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年中盘点③
景泰县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景泰县纪委监委牢牢把握“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的根本原则,多点发力、多方联动、多措并举,依规依纪依法履行审理工作职责,不断规范监督执纪行为,案件办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自查+审核”把牢移送关口。督促指导各乡镇纪委、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机构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在移送审理审核前,对案件进行前置内部审核自查,从资料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规范、证据链是否完整等方面逐项核对、主动整改,并填报《自查表》。移交审理后,审理人员认真审查证据本身是否符合有关要素,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等,同时,坚持“五不受理”,即证据材料不齐全不受理,程序不合法不受理,办案手段不合理不受理,文书材料不齐全不受理,涉案款物处置手续办理不完备不受理,切实发挥案件审理审核把关作用。
“模板+流程”确保审理闭环。修订完善机关《审查调查案卷模板》,从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违纪违法事实材料、移送审理等各环节入手,细化规范各环节各类文书,如请示、报告、室务会议记录、谈话相关资料、移送审理登记表、案卷装卷顺序等的制作、签批、注意事项等,以模板指导监督检查部门工作,减少疏漏错误。制定《景泰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工作流程》,从提前介入、形式审核、正式审理、室务会议集体讨论、审理报告签批及提请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制作处分决定、处分决定的宣布和执行等11方面34项对案件审理工作流程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审理受理条件、形式审核内容、处分决定函告的主体、范围、对象、方式和处分决定的送达、宣布、执行、归档等内容。
“评查+通报”深化审理质量。结合日常案件审核和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梳理归纳实践中经常出错的问题和遇到的各类重点难点问题,每季度编制《审理通报》,进一步明确易错问题处理、有关案件定性量纪标准、适用条款等,对审查调查相关工作提出规范性要求。指导办案室组结合《通报》,自查问题所在,结合其他室组的问题举一反三,通过细化整改,不断提升案卷整体质量,推动案件查办迈上新的台阶。(来源:景泰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