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违规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和请托办事知识点(一)
近日,甘肃省纪委监委出台《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违规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和请托办事情况报备及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明确报备情形、细化报备程序、明确分类处置等3个方面,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的内部监督。本期重点介绍属于违规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7种情形及不属于违规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5种情形。
非因工作需要私自打听、过问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有关涉密事项或尚未公开事项的。
受监督执纪执法对象、特定关系人及其他人员等请托,打听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人员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和社会交往情况等,或介绍其与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人员私下见面、联系,为其打招呼、请托说情的。
其他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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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规依纪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
学习宣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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