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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测试题(7-11)

发表日期:2021年10月15日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测试题(七)

  20211011 

  一、填空题 

  1.监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从各方面代表中聘请   等监督人员,对监察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特约监察员 

  2.讯问被留置的被调查人,应当在场所进行。讯问应当个别进行,调查人员不得少于    

  3.调查人员按规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派员或者被调查人家属陪同被调查人到指定场所的,应当与陪同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填写   。   

  4.监察机关谈话应当形成   。谈话结束后,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被谈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书面说明。被谈话人应当在书面说明每页签名,修改的地方也应当签名。 

  5.首次讯问时,应当向被讯问人出示   ,由其签名、捺指印。被讯问人拒绝签名、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被讯问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在首次讯问时向其出具    

  二、判断题 

  1.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等笔录,以及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2.询问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或者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或者所在学校、居住地基层组织的代表等有关人员到场。询问结束后,由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在笔录中签名。调查人员应当将到场情况记录在案。(  )  

  3. 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当面通知的,由有关人员在《留置通知书》上签名。无法当面通知的,可以先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并通过邮寄、转交等方式送达《留置通知书》,要求有关人员在《留置通知书》上签名。(  )  

  4. 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被调查人,按规定报批后,可以依法对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工作地点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  )  

  5.调取证据材料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人员应当依法出具《调取证据通知书》,必要时附《调取证据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测试题(八) 

  20211012 

  一、填空题 

  1.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   批准。 

  2.监察机关开展初步核实工作,一般   被核查人接触;确有需要与被核查人谈话的,应当按规定报批。 

  3.已被冻结的财产可以   ,不得重复冻结。 

  4.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其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监察人员   见证人。 

  5.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是指根据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事实及证据,被调查人涉嫌的职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能被给予撤职以上政务处分。 

  二、判断题 

  1.监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人民陪审员、执业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  )  

  2.证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在其工作地点、住所或者其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也可以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到证人提出的地点或者调查人员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的,应当在笔录中记明。(  )  

  3.冻结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冻结期限到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冻结自动解除。(  )  

  4.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如实作证的义务。对故意提供虚假证言的证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5.调取物证的照片、录像和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的,应当书面记明不能调取原物、原件的原因,原物、原件存放地点,制作过程,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并由调查人员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原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持有人无法签名、盖章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记明,由见证人签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测试题(九) 

  20211013 

  一、填空题 

  1.延长留置时间的,应当在留置期满前向被留置人员宣布延长留置时间的决定,要求其在   上签名、捺指印。 

  《延长留置时间决定书》 

  2.查询财产时,调查人员应当出具   ,送交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政部门等单位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严格保密。 

  《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 

  3.对于冻结的财产,应当及时核查。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经审批,应当在查明后   将《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送交有关单位执行。 

  4.搜查时,调查人员应当向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见证人出示   ,要求其签名。 

  5.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需要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采取搜查措施的,应当按规定报批,请同级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提请协助时,应当出具   ,列明提请协助的具体事项和建议,搜查时间、地点、目的等内容,附   复印件。 

  二、判断题 

  1.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到期前按原程序报批,办理续冻手续。每次续冻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 

  2.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  )  

  3.在立案调查之前,对监察对象及相关人员主动上交的涉案财物,经审批可以接收。(  )  

  4.省级以下监察机关报请国家监察委员会提请公安部发布公安部通缉令的,应当先提请本地公安机关采取网上追逃措施。(  )  

  5.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本机关管辖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统一接收有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单位移送的相关检举控告,移交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将移交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测试题(十) 

  20211014 

  一、 填空题 

  1. 留置期间发生被留置人员死亡、伤残、脱逃等办案安全事故、事件的,应当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应当立即报告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并在   以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监察委员会。 

  2.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是指对被调查人涉嫌的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在定性处置、定罪量刑等方面有重要影响的事实、情节及证据。 

  3.调取证据材料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人员应当依法出具   ,必要时附    

  4.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予以   并在笔录中记录封存状态。 

  5. 勘验检查现场、拆封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应当全程   。对现场情况应当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图,并由勘验检查人员签名。 

  二、判断题 

  1.监察官等级分为十三级,依次为总监察官、一级副总监察官、二级副总监察官,一级高级监察官、二级高级监察官、三级高级监察官、四级高级监察官,一级监察官、二级监察官、三级监察官、四级监察官、五级监察官、六级监察官。(  )  

  2.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封存,并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时,应当足以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  )  

  3.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接收巡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其他机关移送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办理。(  )  

  4.问题线索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 (  ) 

  5.监督检查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处置意见并制定处置方案,经审批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进行处置,或者按照职责移送调查部门处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测试题(十一) 

  20211015 

  一、 填空题 

  1.监察机关为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按规定报批后,可以依法进行鉴定。鉴定时应当出具   ,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送交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鉴定。 

  2.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依法接受。属于本级监察机关管辖的,依法予以受理;属于其他监察机关管辖的,应当在   以内予以转送。 

  3.对于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收集的信息和材料,依法需要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的,监察机关应当按规定报批,出具   向有关执行机关调取。 

  4.采取   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确定初步核实对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需要核实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成立核查组。 

  5.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于已经掌握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部分事实和证据,认为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应当按规定报批后,依法。 

  二、判断题 

  1.监察官就职时应当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 

  2.监督检查部门、调查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报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属于本机关其他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交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分办。(  )  

  3.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需要对涉嫌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立案调查的,应当一并办理立案手续。需要交由下级监察机关立案的,经审批交由下级监察机关办理立案手续。(  )  

  4.对案情简单、经过初步核实已查清主要职务违法事实,应当追究监察对象法律责任,不再需要开展调查的,立案和移送审理可以一并报批,履行立案程序后再移送审理。(  )  

  5.案件审理部门对于受理的案件,应当以监察法、政务处分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对案件事实证据、性质认定、程序手续、涉案财物等进行全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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