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军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 | 日期:2015-02-27 09:06:16
近年来,白银市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推进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践探索
(一)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市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考核、一同落实、一同推进。在每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中,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内容都分解在各县区、各部门的工作任务之中,确定市委、市政府领导为责任领导,明确牵头部门主抓。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市委分项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与乡镇、部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措施保障及工作推进“四个到位”,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宣传教育,夯实党员干部的思想基础。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学习活动,促使基层党员干部真正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的“3个禁止、19个不准”,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的“5个禁止、22个不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建立农家书屋,提高科学文化素质,丰富、活跃精神文化生活,培育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乡镇(街道)、机关办公楼制作悬挂大型廉政文化公益广告牌和廉政漫画、警句、格言,发放廉政倡议书,增强了廉政教育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三是坚持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党员干部总体培训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分期培训。2012年以来,市纪委举办新任新进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培训班2次,培训乡镇纪委书记、县(区)直部门纪检员223人次;加强对乡镇纪工委和村(居)务监督工作的培训,共有677人参加了培训。县区充分利用党员冬训、党课教育、专题讲座、新任职乡镇、村干部培训班等多种渠道,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培训,共培训农村基层党员干部13687人次。
(三)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一是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市上先后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实名制推荐领导干部工作若干规定》、《中共白银市委任用干部投票表决实施办法》等干部管理制度。县(区)、乡(镇)两级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管理各项规定,加强了对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约束。如:景泰县制定了《乡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个不准”的实施和处理办法》、《农村村组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暂行规定》等制度;靖远县制定了《治理乡镇干部“走读”现象的暂行规定》、《村级干部廉洁自律暂行规定》;平川区制定了《一般公务人员问责办法》、《村(居)领导班子勤政廉政“双述”工作制度》。二是规范基层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乡镇、村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推行事务流程化管理。会宁县制定了《乡镇党委会议制度》、《乡镇政府办公会议制度》、《乡镇重大问题党委讨论决定制度》等制度,凡涉及重大问题都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实行书记末位表态发言。三是规范财务管理。实行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各县区建立国库支付中心,推行“乡财县管”,加强对乡镇财务的统管。村级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有效解决了村级财务混乱的问题。
(四)强化层级建设,拓展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渠道。在乡镇层面,把5个县区所辖69个乡镇划分为13个片区,每个片区增加设置派驻一个纪工委。一是抓责权,明确职能定位。乡镇纪工委作为县区纪委的派出机构,受县区纪委内设科室的业务指导,与所辖乡镇党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与辖区乡镇纪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在权责关系上,纪工委对辖区乡镇党委实施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四项权力。二是抓规范,健全运行机制。制定完善了乡镇纪工委《管理办法》、《列席辖区乡镇重要会议办法》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等16项制度规范。三是抓载体,拓宽监督渠道。纪工委通过列席辖区乡镇党委会、党代会年会和“三重一大”等有关重要会议,监督辖区乡镇党政班子民主议事,科学决策。积极组织开展“双述一评”、信访接待、巡回督查、意见建议征集等活动载体。在村级层面,积极探索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确立了“党组织管方向抓党建、村委会管执行抓落实、监委会管监督抓勤廉”的“三管三抓”机制。一是定规矩,规范组织机构。在选举程序上,把监委会与村(居)“两委”换届同步进行,由村(居)民代表民主选举产生,是具有“村级第三委”称谓的专设组织机构,在乡(镇、街道)纪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目前,全市700个村民委员会、91个社区居委会全部设立了村务、居务监督委员会,覆盖率100%。二是确职权,规范工作程序。在监督职责上,重点对村(居)“两委”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全程跟进,及时纠错,全面实施公开。在监督权利上,监委会在乡(镇、街道)纪委的领导下,通过行使知情、质询、审核、建议、督查和否决六项权力,对村级“两委”实行平权监督。三是建机制,规范工作运行。按照有牌子、有场所、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程序的“六有”标准,全面推行了规范化建设。监委会建立完善了“三委”联席会议、重大事项决策、“勤廉双述”、征询意见建议等工作制度,在村(居)统一设置 “民情信箱”,由专人定期对信件、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归纳,归口办理。监委会的建立运行,搭建了村级民主监督的平台,优化了权力结构的运行,为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重要补充,逐步构建起了市、县、乡、村四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监督体系。
(五)强化监督检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是严肃查办基层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治作用,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有力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3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调查乡、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51件(次),给予党政纪处分99人(次)。二是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切实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在农村事务管理、服务或基层执法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办事不公、吃拿卡要等行为。2013年以来,全市查处中小学乱收费案件3起,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2起,查处公路“三乱”案件2起,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次),组织处理3人(次)。三是加强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粮食直补、农资直补、退耕还林补助、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奖励补助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项支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基本实现了“一卡通”。四是加强对农村“三资”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督促指导工作,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台帐和监管代管体系,制定和完善了《“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工作岗位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等6项制度,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经济建设,轻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系统的安排部署、检查落实和责任追究。另一方面,少数基层干部政治素质较低,法制观念和清廉意识淡薄,存在“与己无关”、“小节无碍”“法不责众”等错误思想。二是思想教育不到位。目前,对乡镇、村社干部的廉政教育,通常是制度条规教育多、笼统性要求多,而真正结合干部思想实际需要的少,依然采用过去的教育手段,只是定期把干部召集起来开开会、读读书、看看专题教育片,教育管理在形式和内容上缺少针对性。三是对政策宣传不到位。对惠农强农的各项具体政策宣传不够,许多农民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特别是在农村低保、农民医保、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具体政策和申报程序等方面宣传不够,使群众对乡镇、村干部有一定误解,造成告状和举报的情况时有出现。少数基层干部在惠农政策的实施中存在优亲厚友、办事不公和不够透明等问题。四是监督制约不到位。一些乡镇纪检监察机关没有真正发挥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存在不会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虚于应付的现象。尽管我们设立了乡镇纪工委、村(居)监委会,但一些乡镇和村(居)监督制度还不健全,监督工作还不规范,特别是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不力。五是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呈多发态势。从县区查处的案件情况来看,农村基层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较为突出,2013年以来,县区纪委查处反映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案件51件(次),给予党政纪处分99人(次),大多数为村干部,且多为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要突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真正做到经常抓、反复抓。结合农村居住分散、生产季节性强、管理体制相对松散的特点,采取乡镇轮训与村级巡回教育相结合,党纪政纪专题讲座与集中普法教育相结合等形式,增强教育的效果。大力推进农村教育制度化,建立农村教育的考评机制,保证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连续性和规范化。
(二)要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要针对人权、事权、财权运行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控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健全乡镇、村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并向村级干部延伸,确保权力规范运行。要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内容,统一公开时间,管理落实到人,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基层腐败的产生。
(三)要推进乡村财务规范管理,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要加强会计业务培训,继续坚持对村财乡(镇)管的有关财会人员和村级报帐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分散或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对村级领导班子的主要干部在任期间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财务责任、经济责任进行全面审计,并作出真实、客观的评价,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避免或减少集体经济损失。
(四)要依纪依法查办案件,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在乡镇一级建立定期排查制度,把查办发生在农村基层的违纪违法、严重侵犯群众利益,诱发群体事件等案件作为办案工作的重点,解决个别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刁难群众和办事拖拉等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私分、挪用、侵吞公款公物,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办案程序,注重案件查处效果,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教育,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五)要积极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准配强领导班子,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要顺应农村改革的新形势,广辟干部人才渠道,积极推行大学生村官进村社等制度,严把干部入口关。要重视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创造条件提高他们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使他们政治上有盼头,工作上有劲头。而对那些工作责任感退化,群众观念淡化,组织纪律弱化的基层干部,要采取有效的组织措施,实行诫勉谈话,对违法违纪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切实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六) 要提高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水平。按照中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乡镇纪委(监察室)、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聚焦主业,突出监督执纪问责,由过去被动的按线索进行点对点的初核和查办案件,向主动深入全方位的监督,既掌握重点岗位、重点领域人和事的情况,又全面掌握乡镇、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情况,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充实纪检监察特别是执纪办案工作力量,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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