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珊琳:落实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须把握的几个问题
来源: | 日期:2014-09-01 12:57:15
开展查结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工作,进一步落实查结案件剖析制度,是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工作、充分发挥办案治本功能的客观需要,是提高惩治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扩大办案综合成效的内在要求,是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更加科学有效防治腐败的基础环节和源头治理工作。在查办案件治标的过程中,要通过对已查结案件的剖析整改,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下面,我结合多年从事案件查办工作的实际,就健全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须把握的几个问题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充分认识剖析的主要目的和重要作用
在查办案件之后,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坚决堵塞制度漏洞、及时开展警示教育,是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案件查办“下半篇”文章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在实际案件查办工作中,往往只满足于查证违纪违法事实,而不注意分析导致案件发生的原因,不注意总结经验,没有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查找滋生腐败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治理对策,导致一些腐败现象“按下葫芦浮起瓢”,同一类问题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查不胜查。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查办案件只停留在治标的层面,没有达到治本的效果。因此,对查结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组织办案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个案剖析,深入挖掘案件发生的思想根源、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通过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深入剖析,总结教训,从中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管理方面的漏洞或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改进管理,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开展教育,促进和加快相关改革,这是完善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的重要目的。通过查办案件,惩治腐败分子,挽回经济损失,发挥威慑和惩戒作用,这是办案最直接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有意识地揭示并解决体制机制及制度、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通过建章立制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才能进一步提高办案的影响力,取得良好的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另外,只有通过剖析,才能及时发现类似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和治理措施,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实效。
二、正确把握剖析的指导原则和剖析范围
开展案件剖析,应遵循立足治本、着眼防范原则,通过解剖麻雀式的案件剖析,做到举一反三、亡羊补牢;坚持促进改革、重在建设原则,对案发过程追根溯源,分析诱发案件的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出台治本之策;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原则,从案件事实出发,排除各种干扰因素,找准问题症结,做到对症下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着力做好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剖析,为有效遏制腐败提供借鉴,为系统防治腐败积累经验;坚持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原则,广泛征求发案单位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对象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将案件剖析过程作为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过程,以及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剖析案件工作应着眼全局、找准方向、聚焦重点、集中力量,突出抓好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剖析,从中发现规律,及时堵塞漏洞。剖析范围应当包括: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重大典型案件;违背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案件;发生在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重点任务或重大项目领域,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案件;发生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典型案件;涉案人数多、金额大、性质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具有行业特点或在某一领域有蔓延趋势,需要及时采取整治措施的案件;暴露出党风政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具有典型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发生在新领域,采用新的作案方式和手段,具有新特点、新趋势的典型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应当剖析的其他案件。
三、科学界定剖析的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
案件剖析整改工作一般应由发案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开展,办案部门予以指导和协助。发案单位党委(党组)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剖析,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本单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应尽职责。与办案部门相比,发案单位党委(党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案发环境和条件、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和权力事项、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涉案人员的工作履历和平时表现等相关情况更为了解和熟悉,既有利于对案件开展全面深入的剖析,也有利于案件剖析成果的运用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于涉及发案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案件,由发案单位自己剖析,可能会遇到较多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干扰因素,为保证剖析工作顺利开展和客观公正,由负责查办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发案单位党委(党组)共同剖析较为适宜。对于发生在特定领域或具有行业特点的系列案件,负责查办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建议或会同负有行业管理责任或业务指导责任的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系列案件进行综合剖析。违纪行为涉及其他单位的,有关单位予以协助。重大复杂或涉及专业领域的案件,可以邀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家学者参与剖析整改。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处理案件过程中,要在查清事实的同时,注意研究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和条件,协助发案单位做好案件剖析整改工作,督促发案单位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和方案。关于剖析的任务分工,应遵循:案件调查组在查清案情、提交案件调查报告的同时,要深刻剖析案件发生原因,查找发案单位在教育、制度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止涉案问题再度发生的整改建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室或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专职人员负责督促发案单位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发案单位党组织负责根据案件调查组的案情通报和整改建议,组织检查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计划和详实周密科学的整改方案,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各发案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发案单位的剖析整改工作;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案件剖析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注重规范剖析的基本程序和剖析方式
这是避免案件剖析工作随意性、全面获取案件相关信息、保证案件剖析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从案件剖析程序上来讲,发案单位剖析案件一般应当遵循:及时启动案件剖析工作,组成案件剖析小组;收集案件相关材料,拟定案件剖析方案;全面系统剖析案件,形成案件剖析报告;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通过案件剖析报告;通报案件剖析情况,部署安排整改工作;评估整改工作情况,形成整改情况报告。为发挥案件剖析工作的警示教育作用,发案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案件剖析和整改工作,并采取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印发案件剖析报告、印发整改情况报告等方式,向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通报案件剖析情况和整改情况。从案件剖析方式上来讲,应当采取必要的手段,主要包括:经批准,查阅案件卷宗材料;收集研究相关政策法规;审查分析内控机制和工作流程;会见案件当事人;参阅个人悔过材料;访谈案件知情人;听取相关监管部门和干部人事部门意见;现场实地调查;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借鉴其他相关案例;政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同时,应当明确,案件剖析工作涉及的单位、部门或党员、干部,应当对剖析工作提供协助和支持。
五、了解掌握剖析的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
从剖析标准上讲,应结合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主要从权力结构和权力配置是否科学合理、权力运行和权力行使是否规范透明、内控机制和工作流程是否健全完备、制度建设和制度实施是否有效管用、干部管理和干部监督是否严谨严格、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存在缺陷漏洞等方面进行剖析。从工作要求上讲,要在全面准确把握违纪违法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的要求,在分析违纪违法人员主观原因的同时,深入分析案件发生的客观原因,特别是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原因,找出发案特点和规律,形成剖析整改报告,有针对性地准确制定整改方案。
六、着力做好剖析问题的整改和成果运用
在问题整改上,针对权力结构和权力配置方面的问题,要通过合理调整工作分工、明确界定权责界限、科学配置内部职能等,避免权力过于集中;针对权力行使和运行方面的问题,要通过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具体制度、建立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推行网上办公和网上审批、科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等,避免“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针对内部管理和工作流程方面的问题,要通过健全内控机制、完善程序规范、优化业务流程、防范利益冲突等,减少腐败机会和廉政风险;针对干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问题,要通过健全完善能力席位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纪律规范、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日常管理、改进业绩考核、强化内部监督等,促使干部规范言行,廉洁自律;针对制度执行和遵守方面的问题,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协调配合、严格实施问责、加大惩处力度等,有力震慑违制者,强化制度刚性和执行力;针对管理体制和政策法律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改革管理体制、完善政策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成果运用上,为有效运用案件剖析整改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发案单位报送的案件剖析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审查把关,对于剖析质量高、针对性强、整改成效好、有借鉴价值的,应采取印发内部通报、定期整理汇编、开展警示教育、实施成果转化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案件剖析整改工作的影响和成效。对重点案件和重要发案单位还要定期进行综合分析和督导回访,深入研究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剖析案件暴露出的带有普遍性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实地了解和评估发案单位的整改情况,提出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法规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改进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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