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学兴:纪检监察干部要为民务实清廉 须做到“五个一定”
来源: | 日期:2014-07-28 11:40:18
纪检监察干部要为民务实清廉 须做到“五个一定”
白银市纪委常委、正县级纪检监察员 傅学兴
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部署。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查摆 “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做到“五个一定”,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四风”,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
第一,一定要有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共产党人来说,理想信念是精神之“钙”,精神上缺了“钙”,就会得“软骨病”,就会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从近年来全国全省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典型案例看,有的过去也曾经在本职岗位上作过不少工作,有的曾经还有过不错的业绩,但由于放松了学习、放弃了世界观改造,思想蜕变,理想滑坡,信念动摇,精神支柱丧失,最终在诱惑和腐蚀面前栽了跟头。理想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持加强学习,坚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经常打扫“思想尘埃”,“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防止理想信念淡化、法纪意识淡化、工作激情淡化、群众观念淡化。要经常想一想自己是共产党员,经常查一查党性修养强不强,是否始终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否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共同理想,有没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发表与党的政策、主张不一致的言论,有没有在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穷应付;要想一想自己是纪检监察干部,查一查表率作用发挥得好不好、自身要求严不严、作风纪律硬不硬,是不是做到了忠诚于党我带头、服务人民我带头、加快发展我带头、反对“四风”我带头、改进作风我带头、抵制歪风我带头、遵纪守法我带头、廉洁自律我带头;要想一想自己是人民公仆,查一查服务群众好不好、距离群众近不近、联系群众紧不紧,是否做到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有没有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存在。
第二,一定要有谨慎公正的用权习惯。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手中或多或少都握有一定的权力,特别是在信访件初核、重要案件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办中更掌握着被调查对象是与非之大权,但这些权力都是国家的公共权力,本质上是人民赋予的,党的纪律和国家法规规范着这些权力的运行,必须养成自觉遵守、严格遵守、永远遵守的习惯,使权力的使用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同时还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权为公可以赢得人民赞誉,用权为私必然导致身败名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论职位高低,一旦权力观出了问题,就会置党纪国法于脑后,跌入腐败的深渊。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解决权从何来、为谁用权、怎样用权的问题,时刻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掌权不是一种荣耀和风光,更不是一种利益和特权,而是一份信任和责任。要坚持秉公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私利、收敛钱财的资本和工具。“为官发财,应当两道”,既然担任了公职,就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要坚决断掉发财的念头。想发财就不要从政,想从政就不要发财,靠掌公权发私财必然会自掘坟墓,必将走上一条人生不归路。
第三,一定要有知足常乐的健康心态。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有“面对诱惑,心存恐惧”的意识,以平和之心对“名”,以知足之心对“利”,自觉坚持洁心、洁身、洁行,以廉为荣,以俭立身。要守得住清苦,始终要把自己能在纪检监察这个岗位工作看成是党和人民对自己的一种信任、一种荣幸、一种锻炼,而不要为自己得多得少而斤斤计较、患得患失,更不能凭借手中权力,不惜以身试法,去搞权钱交易,谋取私利。要牢记“两个务必”,安于清贫、敢于吃苦,不贪不占不攀比,切实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要耐得住寂寞,纪检监察工作有许多都是不显出不露水、出工出力不讨好的工作,尽管一年到头经常加班加点、忙忙碌碌,而且往往很难看出什么政绩来,个人体验更多的是单调、枯燥、繁冗,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应当耐得住寂寞,既善谋全局,又要持之以恒地做好每一件实实在在的事,甘当无名英雄,不争名、不揽功、不图利、不攀比,淡泊名利,宁静致远。要挡得住诱惑,就是要堂堂正正做人,绝不为贪图个人小利而损集体大利,敢于坦然面对各种歪风邪气,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诱,不为钱所动,不为情所迷。
第四,一定要有清正廉洁的浩然正气。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有正气,“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正气从何而来,就是四个字“心正、身正”。要坚持原则、敢于负责、敢于执纪,不以私情废公事,不拿原则作交易。要正派做人,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给说情者可乘之机;要有秉公用权、刚正不阿、扶正祛邪的浩然正气,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敢于排除各种干扰,顶住各方压力,时时、事事、处处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冷静的思维,做到慎重、慎行、慎权、慎友。要公正办事,就是要正正当当做事,按规律办事,按规矩办事,按原则办事;每个纪检监察干部说的和做的一定要一致,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脚踏实地,实事求是,仰不愧党、俯不愧民。从政要走正道,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是我党用人的基本原则,个人的进步与提升,除了组织的培养和关心外,还取决于个人的思想品德和工作实绩;埋头苦干、主动作为、乐于奉献是成就一切事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态度,一个人要想取得进步,获得发展,只有依靠扎实的工作和坚持不懈的努力。为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应全神贯注谋工作,竭心尽力干工作,在实践的土壤中汲取营养,在苦干实干的风雨中锤炼意志,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和敢于为人民维护正义的生动实践接受党组织的考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检验。
第五,一定要有高于一切的自律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要解决好“灯下黑”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我们要谨记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书记的告诫,深刻认识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在现实中,有的同志喜欢我行我素,不愿意接受监督,感到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这是一种极其糊涂有害和非常危险的认识。监督不仅是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约束,更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本人的关爱。事实证明,主动接受监督的纪检监察干部一般较少犯错误,逃避监督、拒绝监督的纪检监察干部很容易走向腐败。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要严格“自律”,同时自觉接受“他律”,主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自己始终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去年以来,中央纪委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后开展了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专门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印发了《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规定》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了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等等。省纪委也先后制定了《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召开了全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视频会议、通报了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签订了作风建设公开承诺书、张晓兰书记从“以鲜明的态度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以更高的标准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以有力的措施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领导干部监管责任”四个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等等,这一系列要求和措施,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就是要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造一支能够承担反腐败斗争艰巨任务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赖和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还要切实管好自己的亲属和子女。古人说,“国计己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从历史上看,贪官敛财,从来都祸及后代,廉官清贫,多数能荫泽子孙。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亲情观,注意给亲属和子女传好思想、好作风,传真学识、真本事,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做对社会、对自己有益的人。打铁一定要自身硬,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没有任何捷径可走,也没有其它任何别的办法,只有我们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只有我们自身过硬了,才能无私无畏、公道正派、敢抓敢管,才能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才能为全市的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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