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依法交易与热情服务
来源: | 日期:2017-11-08 08:28:35
一提到“法”,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法不容情”、“执法如山”等,往往代表着一种不容侵犯的秩序和令人肃然起敬的严肃,给人很生硬甚至刻板的印象,似乎与“热情”、“服务”没有丝毫关系,甚至是相互脱离、背道而驰的。然而,“法”作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各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基本原则,两者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密切联系的。正确理解“依法交易、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全面、准确的把握“依法交易、热情服务”的科学内涵,对于理解和支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开展工作,指导平台建设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部分招标人在平台开展业务,会以“项目重大,关注度高”、“项目紧急,要立刻实施”、“项目特殊,要特别照顾”等理由,要求“走捷径”、“开口子”,在“红灯下面找绿灯”。被依法依规拒绝后,便认为平台服务不周到、态度不热情,有的会给交易平台扣上“迟延项目投资”、“拖延招标进度”的帽子,更有甚者认为平台就是一个服务机构,主要职责就是“成人之美”,无权对招标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这种错误的认识,究其根源,就是部分招标人对“依法交易”和“热情服务”两者关系认知的片面和错位。
依法交易与热情服务不是相互孤立的,二者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依法是前提,服务是目的。对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说,组织所有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不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就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或者失职、渎职等行为,而服务又是交易平台的“立家之本”,是交易中心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如果依法组织交易不能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不能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不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那么交易平台就背离了建设的初衷。
依法交易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履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式的必然要求,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在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所做的努力,让市场各方主体切实增强改革获得感,更好的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交易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和铲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贯彻执行法规中,一是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符合法定程序,不得自设权限、自行其是;二是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结,而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做好明理释法的基础上,拒绝入场交易。
热情服务的核心就是严格、公正、文明的贯彻执行招投标领域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就是对社会、对广大人民群众最好的服务,通过严格执行法规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让社会主体更加公平的参与到竞争中来,让公共资源交易更加公开、透明、公正,才能体现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造风清气正社会环境的坚定决心,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因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工作中既要严格贯彻法律法规,又要热情服务;既不能因强调服务削弱执法,也不能因严格执法淡化服务,只有做到依法交易和热情服务的统一,才能得到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双赢”目的。当然,作为招标人,应更多的承担起招投标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依法依规组织招标,为招投标活动提供场地、设施、服务的交易平台,在做好各项服务的同时,也应进一步加强和严格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对“衣冠不整者,恕不接待”。
(供稿 宫易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