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和:履行六项职责落实主体责任
来源: | 日期:2014-11-25 11:19:44
履行六项职责落实主体责任
全力推进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中共白银市直属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杨永和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市直机关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一些粗浅的认识,请批评指正。
在近两天的培训班上,通过学习聆听市委张书记、省纪委张秘书长、市纪委赵书记的专题辅导和参加座谈讨论,一是对新形势下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增强了搞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对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重要内容有了全面的理解,认清了机关党组织在落实主体责任中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三是对机关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主要职责、重点任务和方法途径认识更加清楚,信心更加坚定,为今后抓落实打下了良好基础。
市直机关工委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肩负着组织、领导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职责。在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上,重点履行好六项职责。
第一,履行协助推进职责,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明晰责任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关键环节,明确市直部门机关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督促抓好任务分解细化,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市直机关工委将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法》、《关于落实纪委(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尽快制定《市直部门机关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意见》、《市直机关纪工委、各部门机关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具体意见》和《市直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和靠实市直机关工委、纪工委和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纪检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上的职责。
第二,履行教育预防职责,筑牢廉政思想防线。坚持把党性、党纪、党风教育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基础。一是开展主题党日教育活动。以“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党规”为主题,在市直机关全体党员中组织开展“强党性、守纪律”主题党日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机关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组织市直机关县处级党员干部接受教育。三是开展“手机党课”教育。充分利用市直机关“手机党课”这一平台,向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发送有关党性要求和党纪党规等党课信息。
第三,履行服务保证职责,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手段,持续推进机关作风转变。一是持之以恒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十六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把落实《规定》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通过明察暗访、适时抽查、考核评议等方式,对市直机关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不碰“高压线”,不触“红线”。二是巩固和发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深入实施效能风暴行动为抓手,在市直机关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活动,防止庸政懒政现象的发生。三是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工作。采取网上社会评议、单位自行评议、机关相互评议、基层群众评议、民评代表评议等方式,对134个市直部门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开展评议。四是督导市直机关部门深化双联行动。把双联行动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机关党组织与联系村党支部结对帮扶共建、建立健全双联行动督导考评机制,推进市直机关党组织运用双联这一载体,落实好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工作。
第四,履行日常管理职责,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融入到党的政治生活和日常教育管理之中,以党内生活的标准化和党建工作的规范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一是严格落实机关党组织廉政学习制度。加强对市直各部门党组织学习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党组织的学习,推动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不断深入。二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以抓好党课、组织生活会、党性分析、“一报告双评议”、主体党日活动、党员大会、机关党委(支部)会议、按月交纳党费等8项制度的落实为重点,积极推进党内生活制度的落实。特别对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落实“4+1”组织生活制度(即:每季度参加1次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参加1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发挥好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三是抓好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依照《党章》和《条例》要求,督促指导35个未换届的直属机关党组织搞好换届选举工作,以机关党组织换届为契机,对全体党员进行党章党纪、党的意识和民主集中制教育,增强广大党员的在党意识和先锋队意识。
第五,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体现在加强机关党组织监督和违纪案件查处上。一是履行好机关纪工委监督职责。督促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纪委(纪检组)履行职责,加强对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执行党的纪律,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等情况的监督。适时召开市直各部门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对机关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进行细化安排。二是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在市纪委的领导下,充分履行市直机关纪工委案件查办职能,采取转办承接、自办受理、线索排查等形式,严肃查处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充分发挥好案件查处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第六,履行督促检查职责,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通过督促工作机制的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一是建立健全协助推进机制。督促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织,协助和配合部门党组(党委)谋划和推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制定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推进工作的落实。二是建立健全定期报告机制。实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双报告制度,即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织,每年分别向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纪工委以书面形式,报告本部门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市直机关工委每年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市直机关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采取走访调查、列席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开展约谈、督促检查等方式,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并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督查,向市委、市纪委专题报告。四是建立健全工作交流机制。利用报刊、市直党建网和手机党课等载体,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决策部署。采取示范引领、督查通报等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认清使命,明确责任,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全力以赴抓好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为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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