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兴国:坚持“三个根本” 落实监督责任
来源: | 日期:2014-11-10 08:41:2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必须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践行“三个根本”,切实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一、在党委领导下主动作为,是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原则
《党章》规定,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纪委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因此,只有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的工作才不会迷失方向,才能明白为什么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一要发挥好“参谋长”的作用。各级纪委必须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监督执纪工作,为党委出好主意、当好参谋,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协助党委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实施细则,列出党委、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责任清单”,并通过严格的“责任报告”、廉政谈话等制度性措施,敦促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重任。要协助党委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为落实八项规定、加强纪律建设等“规定动作”,层层签字背书,层层传导压力,加大督查力度,明确问责依据,推动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二要发挥好“协调员”的作用。要加强组织协调,周密部署安排,督促基层党组织及各部门共同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各自的工作中去,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要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日常沟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案件反馈等工作制度,构建一体化反腐败工作机制。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坚持资源共享、手段互补、力量共用,通过一系列举措,形成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要发挥好“护航者”的作用。要根据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在搞好安排部署的同时,更加注重检查督导,针对各单位不同的职能、特点,制定各有侧重的考核细则,区别对待,分类考核,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要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强化考核监督,以“定责”、“亮责”、“述责”、“评责”为抓手,细化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二、在突出主责中聚焦主业,是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要求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必须分清主次、突出重点,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一要善于监督。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改变以往替代主管部门开展业务检查的做法,把监督检查的切入点转变到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上来,对监管职责履行情况一查到底,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是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划清纪委与相关监督部门的责任,明确责任界限,做到主体明确、层级清晰、无缝衔接。要健全纪委监督检查行为规范,对纪委开展监督检查的程序、范围、要求等进行明确界定,建立“问题台账”等制度,检查组负责人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对检查结果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的依据。二要严于执纪。一方面,严格执行党纪国法,切实把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敢于铁面执纪,敢于板起脸来批评,对那些违反政治纪律、群众观念淡薄、把权力当作谋私工具的干部进行严肃查处,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另一方面,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既要坚决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影响恶劣、损失重大的典型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选择典型案件在新闻媒体曝光,切实增强执纪办案的震慑力。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重视预防腐败工作,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违纪行为“露头就打”,治病于初始,不让其“养成坐大”。三要敢于问责。以问责管理干部、教育干部、监督干部,盯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规范干部的用权行为,关口前移,治病救人,切实保护干部。坚持主动追责,在问责的提起上由事后被动应付,向主动出击、常态追责转变。在问责的方式上,由以纪律处分为主向约谈、质询、批评等多种方式并用转变。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三、在推进三转中勇于担当,是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保障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反腐倡廉的重要使命,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的神圣职责,必须紧密结合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新任务,创新执纪理念,转变履职方式,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一要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专起来”。县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78个精简为9个,内设机构和人员力量向案件查办倾斜,全面规范了县乡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工作分工。围绕巩固改革成果,县级层面要继续抓好“一清一调”:清,即进一步清理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对新设立的要严格执行向上级纪委报批制度,既保证已退出决不再参与,又要杜绝重新参与一些不必要的机构,防止反弹现象;调,即按照上级纪委的部署,结合基层实际,进一步调整委局机关内设机构,科学配置人员力量,使机构设置、工作职能更加适应当前的反腐败形势需要。乡镇和部门一级要突出“两个专”,一是分工专职化,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执纪、监督、问责,不能承担其他工作,腾出更多精力干本职工作。二是业务专业化,通过抽调办案、业务考试、考察学习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规范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执法监察等工作程序,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素质硬的专业化干部队伍。二要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动起来”。着眼于解决乡镇和部门纪检监察干部主动作为意识不强、抓本职工作不力的问题,县纪委对三个月内无情况通报、无典型问题、无人员处理的“三无”单位,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在严肃追究直接人员责任的同时,还要对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实行纪工委对县直部门归口派驻全覆盖,指导和督促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主动抓好本职工作。让纪检监察干部动起来,是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前提。县纪委认真落实“两个为主”要求,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定期述职、失职追责、案件线索和重大事项报告、信息报送等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不热爱本职工作、不履行岗位职责的,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促使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增强担当精神和作为意识。三要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硬起来”。只有自身过硬,监督他人才有底气。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有天生的腐败“免疫力”。要强化队伍内部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纪委提出的“十要十不准”的纪律要求,完善监管机制,以铁的纪律编织起自我监督的“制度笼子”。要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的行使,严防纪检监察干部以公权办私事、徇私情、谋私利,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严防“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此文刊登于甘肃省纪检监察信息网/编辑 冯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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