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践悟丨张亚龙: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斗争精神
来源: | 日期:2019-11-21 07:15:11
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斗争精神
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张亚龙
(2019年11月12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经受严格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斗争精神作出强调,背后有着深刻的思考。原因在于:一方面,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可谓“天下承平已久”,各种骄傲自满、安于现状、消极懈怠、放松享受的情绪不可避免地滋长,党员干部队伍的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不断弱化、甚至丧失。如果在哪一方面出现危机,我们是否有能力应对。“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总书记强调斗争精神,就是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居安思危,不在安逸中消磨意志,忘记自己的职责使命。另一方面,我们党是在百折不挠、艰苦卓绝的长期斗争中诞生、成长、壮大起来的,所谓“时势造英雄”,在战争年代生与死的考验中,在与敌对势力的反复较量中,为我党培养和锻炼了一大批斗争经验丰富、能打硬仗的干部,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坚力量,推动了我国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时至今日,作为新时代的年轻干部,没有在严峻复杂的环境中经受过考验,能否担得起时代赋予的重任,亟需的就是总书记强调的斗争精神。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斗争精神对我们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要从三个方面把握。
一要找准斗争方向。反腐败是一场真刀真枪的斗争。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腐败侵蚀党和国家肌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深刻认识到腐败损害群众利益的极端恶劣性,对腐败问题保持一种嫉恶如仇的态度,坚决同腐败现象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这是我们纪检监察工作的初心和动力。具体到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在认真分析研判问题线索上下功夫,把各类问题线索中真正有价值的“筛”出来,让有限的工作力量真正聚焦查处的重点,确保交一件成一件,实现精准打击,发挥最大效用。
二要磨砺斗争精神。人在事上练,刀在石上磨。斗争精神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须到斗争一线经受锻炼和磨砺,必须在复杂环境中接受考验和历练,才能心有底气,遇事不慌、处事不惊,关键时候顶得上,扛得了重活、打得了硬仗。案管工作是一项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尤其是每一项调查措施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容不得变通和商量。在这方面,必须牢牢守住原则,绝不能因为怕伤和气、怕得罪人而开口子、搞特殊,否则就损害了审查调查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审查调查安全方面,必须严而又严,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要求,严格监督检查,以“眼里揉不进沙子”的认真劲,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三要增强斗争本领。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要善于明辨是非,各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活动,方法、手段、情形都各不相同,有的做的很隐蔽、甚至穿着合法的外衣,有些就游走于纪与法的边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法纪判断水平和人文素养,确保任何时候都要头脑清醒,分得清对与错、遵纪与违纪、守法与违法的界限,不被各种假象所蒙蔽、不被花言巧语所欺骗,坚持自己的正确判断,只有这样,我们心里才能有底气、有定力,讲出来的话才能站得住、有分量,不会自己心里犯嘀咕怀疑自己或者轻易打退堂鼓,这是我们干好工作的基础。案件监督管理室面对来自各方面的问题线索,必须认真进行审核,不符合线索要求、不属于职责范围或者相关材料不全的,必须坚决退回去,提高问题线索质量。要始终出于公心,工作中坚持对事不对人,不掺杂任何私念,不搞区别对待,在原则问题上敢于针锋相对,违反规定的事情,坚持“谁说了都不行”。案件监督管理室的工作经常与大家打交道,各方面要求都是比较明确的,就是不符合审批程序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不能受理;对于问题线索核查效率不高、久拖不决的,定期进行督办;安全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