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工作】会宁:当好“三员”角色 提升案管水平
来源: | 日期:2021-01-15 16:04:15
2020年,会宁县纪委监委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聚焦“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五项职能职责,切实当好“三员”,稳步推动全县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抓线索管理处置,当好“管理员”
认真执行《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规定,按照“集中管理、集体研判、分类处置、归口办理、严格保密”的原则,对所有问题线索实行全程“痕迹化”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全年共召开问题线索专题会议10次,处置问题线索541件次,同比增长28.81%,函询101件,同比增长46.38%,初步核实395件,同比增长23.82%,予以了结363件,同比增长72.86%,立案审查调查195件,同比增长21.88%,其中涉嫌犯罪立案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2人,同比增长4.98%,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人。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制定《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向县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办法(试行)》,受理县委、县政府移交问题线索15件,审计、执法、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13件。
严格执行市纪委监委编印的执纪执法文书、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对12项措施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统一编号,全程留痕。特别是对省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案件调查措施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对接,确保各项审查调查措施规范使用。下发专门通知,进一步规范线索处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审批权限等工作流程,案管部门每季度对各纪检监察室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未批先用、随意扩大和缩小使用范围等情况发生。全年共使用谈话714次,讯问4次,询问14次,查询22次,调取316次,查封扣押8次,搜查4次,留置5人。
抓问题跟踪问效,当好“监督员”
实施问题线索拟办单、线索处置督办单、处置情况报告单等“三单”制度,对线索的来源、去向、进展、时点和结果等全程严格管理,对上级交办、督办、临近期限的线索,及时通过电话、发函等形式进行督办,重点督办未办结的立案件、移送司法件等案件。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与信访、案件承办部门形成联动,及时沟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案件快查快结、高质高效。
同时,强化办案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以管理促规范、以规范促提高,让“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意识入脑入心。严格遵守“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操作规范,做到“一人一预案”,落实“七天观察期”和“手递手”交接等安全规定,守牢“零事故”底线,确保谈话对象和谈话人员“双安全”。全年开展“走读式”谈话52人次,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抓组织协调保障,当好“服务员”
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修订完善《中共会宁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制定《中共会宁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案件线索移送暂行办法》,切实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强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建立线索移送共享工作机制和协作配合机制。一年来,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相互移送问题线索42件次。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和重点案件,在扫黑除恶中形成“打伞破网”一盘棋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全面、及时、准确”统计分析工作要求,坚持周统计、月汇总、季分析,切实发挥案件监督管理服务日常监督检查、服务案件查办、服务集体决策作用。
2020年,会宁县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83人次,同比增长57.37%。其中第一种形态440人次,占64.4% ;第二种形态209人次,占8.29%;第三种形态13人,占1.9%;第四种形态21人,占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