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对疫情防控期间城乡闲散人员聚集实行倒查问责
来源: | 日期:2020-02-13 06:55:07
近日,会宁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公安局制定了《会宁县疫情防控期间城乡闲散人员聚集责任倒查问责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纪律,有效管控全县城乡闲散人员聚集性活动,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制度》规定了城乡闲散人员集聚倒查问责的十种情形:一是组织、参加各类聚会聚餐活动的;二是走亲访友、相互串门、扎堆聊天的;三是操办聚集性红白喜事的;四是聚集打牌、打麻将、下棋等娱乐活动的;五是聚集参与体育锻炼、跳广场舞等活动的;六是聚集参与宗教活动的;七是无关人员在管控卡口、监测点聚集的;八是可能引发人员聚集的营销活动的;九是未经批准占用道路、广场、住宅小区等区域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摆摊设点可能造成聚集性活动的;十是其他任何形式的人员聚集性活动的。
《制度》坚持属地和属行业原则,对所在辖区出现城乡闲散人员聚集活动的,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依次倒查问责村(居)民小组、村(社区)、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对出现城乡闲散人员聚集活动的,倒查问责参与聚集人员所在辖区的管控责任;对城区环境卫生网格区域中出现城乡闲散人员聚集活动劝导不及时的,倒查问责网格单位和网格组长单位责任。同时,对组织、参与城乡闲散人员聚集活动的党员、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干部,一律从严进行倒查问责,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既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还追究所在乡镇(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制度》规定,倒查问责视情节严重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通过责令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告诫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程序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建议组织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以失职渎职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制度》还规定,对参与聚集活动人员拒不听从劝阻、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驱散,视情节严重,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