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十项纪律”为脱贫验收亮出“红线”
来源: | 日期:2019-10-14 08:10:06
脱贫责任重,扶贫纪律严。当前,白银市会宁县脱贫攻坚已经到了考核验收的“交卷”时刻,到了分秒必争的紧要关头,到了决战决胜的冲刺阶段。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纪律部队,担负着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的重大职责和神圣使命。为集中精力高质量完成整县脱贫验收,会宁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为精准护航脱贫攻坚划出了十条纪律“红线”,架起了问责“高压线”。
【脱贫攻坚十项纪律】
01.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
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决战决胜脱贫摘帽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最艰巨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工作重心向脱贫一线倾斜、工作力量向脱贫一线集结、干部队伍向脱贫一线下沉,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下足“绣花功”、啃掉“硬骨头”、打赢“大会战”。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严禁执行落实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严禁表态多、调门高,行动慢、落实差等行为。
02.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制度
认真落实《甘肃省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甘肃省选派到村任职第一书记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脱岗驻村、考勤签到、公示公开、请示汇报等驻村帮扶各项制度。严禁开展帮扶工作不务实、“点卯”应付和“作秀”帮扶,严禁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到村不入户、无故缺勤脱岗等行为。
03.严格脱贫验收工作质量标准
严格落实脱贫退出各项硬性指标和完成时限的刚性要求,做到高质量精准退出、稳定脱贫,无漏评、无错退。严禁在脱贫验收工作中搞层层加码或降低标准,以及在信息采集、系统录入、档案规范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数字脱贫,造成信息采集不精准、系统录入有错误、动态管理不到位等行为。
04.严格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把关、公告公示,确保资金合理分配、高效使用,项目依纪依规组织实施。严禁在扶贫资金分配使用、项目申报审批等环节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以及在扶贫项目建设中违反有关规定规避监督、以权谋私、虚假招投标等行为。
05.严格抓好巡视巡察督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
认真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省委巡视和市县巡察反馈有关脱贫攻坚问题和国家省市扶贫考核督查检查和县级核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把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摆进去,夯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整改质量,做到真改实改彻底改。严禁在整改工作中层层空转、敷衍应付,不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以及搞纸上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
06.严格脱贫验收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对脱贫验收中涉及的政策性问题及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严禁对应请示报告的内容不请示不报告,对重要信息隐瞒不报、重大事项擅自作出决定,或者对重点工作不主动汇报沟通等行为。
07.严格脱贫攻坚监督检查
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核查督查工作组务必本着对组织高度负责、对群众高度负责、对脱贫攻坚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问题导向,见人见事、真督实查,坚决杜绝核查督查过程蜻蜓点水,反馈问题隔靴搔痒。对在核查督查中发现问题突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严禁核查督查图形式、走过场、做人情,对应发现问题未发现或对发现问题不如实反馈等行为。
08.严格落实精文减会要求
加强对会议、文件、检查、外出等事项的统筹,严格执行发文计划,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规格,减少层层发文;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县直部门召开涉及镇村干部参加的会议、开展涉及脱贫攻坚的督查检查,要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确保全县各级各部门能够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做好迎接脱贫验收准备工作。严禁不按规定报请批准而擅自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或开展督查检查活动等行为。
09.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责任
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深入联系乡镇包抓村帮扶户,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解决脱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脱贫攻坚工作。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村党支部书记、“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长要分块遍访贫困户。严禁领导干部只挂帅不出征、只当指挥员不当战斗员等行为。
10.严格改进作风抓落实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县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四风”、改作风,领导干部到基层督查调研一律轻车简从,一律就便餐简餐。严禁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层层陪同、违规接待,以及在乡镇报销应由帮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等行为。
脱贫攻坚是一场输不起的硬仗,而铁的纪律是打赢打好这场硬仗坚不可摧的战斗力。对违反纪律规定情节较轻的,纪检监察机关将通过责令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告诫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对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建议组织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失职渎职等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敢于担责、勇于担当的干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容错纠错,切实保护广大干部积极投身脱贫攻坚的热情,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供稿 会宁县纪委监委 柴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