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使用
来源: | 日期:2017-06-21 08:57:55
近日,会宁县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使用,促进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发挥专责监督作用。
统一管理使用。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调派。全县28个乡镇分为4个片区,由县纪委驻乡镇第一、二、三、四纪工委分别管辖。全县设有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31个县直部门单位分为4组,由县纪委第一、二、三、四纪检监察室分别联系管理。县纪委第一、二、三、四纪检监察室分别统一管理调派县纪委驻乡镇第一、二、三、四纪工委所辖乡镇及各自所联系县直部门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员、纪检监察专干)。
明确职责分工。县纪委信访室(案管室)对所有问题线索集中管理,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初核的,由县纪委信访室(案管室)根据《关于县纪委纪检监察室联系乡镇、部门、驻会单位、驻乡镇纪工委的通知》精神,交办到各纪检监察室。各纪检监察室和各自联系的驻乡镇纪工委进行协商,由纪检监察室主任(副主任)或驻乡镇纪工委书记担任组长,抽调人员进行初核。各纪检监察室和驻乡镇纪工委加强对执纪监督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对所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其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了解履行“两个责任”落实等情况,听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规范抽调程序。抽调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纪律审查工作需要首先填写《中共会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抽调纪律审查人员审批表》,经县纪委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县纪委办公室统一通知并备案。抽调时间连续不得超过1个月,保证纪律审查快查快结。抽调结束后,由县纪委各纪检监察室出具工作情况鉴定,纳入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作为评优选先的依据,并发至被抽调人员单位。各纪检监察室在完成纪律审查工作的同时,强化案例剖析,深挖产生问题的根源,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
(供稿 蒲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