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柴家门镇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三追责”制度》
来源: | 日期:2016-07-19 08: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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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会宁县柴家门镇结合“两查两保”专项行动,针对包村干部对村组干部监督不到位、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管理帮带滞后、缺乏有效监督以及镇属单位负责人对镇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落实不到位,造成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等问题,制定出台了《柴家门镇党风廉政建设“三追责”制度》,从追责对象、方式、程序、内容及结果运用等方面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切实增强了责任追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制度》规定,包村组长和包村干部对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不及时、纠正不到位、听之任之,造成违纪违法后果的,要追究包村组长和包村干部的责任;镇属单位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镇纪委对各村信访举报压案不查,要追究纪委书记的责任。
《制度》规定,党风廉政建设“三追责”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作出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责任追究实施后,要及时将追究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对发生的典型案例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领导干部,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制度》制定实施后,柴家门镇将该制度严格贯穿于“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及“四项”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中,特别是对扶贫项目安排和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通过严格运用“三追责”制度抓好执行落实,确保权力在制度框架内运行,有效预防和减少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供稿 吴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