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来源: | 日期:2016-02-06 08:51:01
2015年,会宁县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层层传导压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主体责任向基层传递、在基层落实,有力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建立机制。县委制定下发了落实“两个责任”责任追究办法、分级约谈、签字背书、专项报告等制度,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建立了落实主体责任的8项工作机制和15项工作制度。通过落实“三述”制度,强化制度执行。2015年,组织12名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委作了述纪述廉述作风报告。
签字背书。县委与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法检两院党组,与28个乡镇党委、14个县直机关党委,县委书记与县委各常委分别签订了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县纪委与各乡镇纪委、县直部门纪检组织分别签订了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管工作同下属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逐级约谈。2015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批对56名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58名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对28个乡镇纪委书记和40名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员)进行了“一对一”约谈,靠实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基层。
细化任务。制定下发《会宁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把全年任务分为6个方面90项,分解到14名县级领导、21个牵头单位和28个乡镇、59个配合单位。通过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集体领导不松手、班子成员齐上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体合力。
严格考核。由县委常委带队,对全县28个乡镇、59个县直部门2014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4个乡镇、10个部门考核等次为好,21个乡镇、49个部门考核等次为较好,1个乡镇考核等次为“一般”,2个乡镇考核等次“较差”。考核全县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1254人,考核等次为好的1197人、较好33人,较差14人。
严肃问责。制定“两个责任”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以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对2014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次为“一般”和“较差”的3个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考核等次为较差的14名领导干部,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进行了集体诫勉谈话,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同时,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对被问责的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党员领导干部本年度一律不予评优选先和提拔任用。对在督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7个乡镇和县直部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通报批评单位7个,诫勉谈话7人,约谈7人;对纪律审查中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9名干部实行了“一案双查”,进行了严肃问责;对全县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53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形成了有力震慑。
(供稿 田鹏程 赵丽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