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建立分群体全覆盖考核机制 切实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质效
来源: | 日期:2022-08-12 09:34:12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管理,近日,景泰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机关各室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现了纪检监察干部平时考核全覆盖,有效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考核工作责任。成立专门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室负责人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分别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考核办公室,全面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实施等工作,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落地落实。
完善考核机制,确保办法切实可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惩并重、推动工作的原则,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结合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实际,草拟《办法》初稿向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机关各室征求意见,不断完善考核方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施行,确保《办法》务实有效、简便易行。
明确考核范围,实现考核全面覆盖。为有效解决干部队伍“真干假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将全县11个乡镇纪委、7个派驻(出)机构和委机关12个室全部纳入考核范围,按照工作实际,分群体制定委机关各室日常考核评分细则和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日常考核评分细则,建立了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科学评价体系。
细化考核指标,优化考核内容设置。《办法》从考核对象、考核原则、考核方式、领导小组、考核细则、公示复核、结果运用等七个方面细化了考核要求,重点包括业务知识学习、各类报表资料报送、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情况等4大项29个小项,同时根据各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和机关各室日常工作内容设置了各自的日常考核加减分项目。并将“季度考核”成绩适时在“景泰县纪检干部工作群”公示,对于成绩存疑者可申请复核。
改进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改变之前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的方式,此次《办法》规定考核每季度开展1次,全年考核成绩为每季度考核成绩累计总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3个档次,并视考核情况,对名次靠前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名次靠后的通报批评,对连续2年被评定为“一般”的向组织部门建议作出组织调整;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选优、提拔晋升的依据,着力构建管理规范、奖罚有度、导向鲜明的工作环境。
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将严格按照《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机关各室考核暂行办法》,以“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加大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考核管理,促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勇于担当作为、敢于创先争优,以高质量的平时考核进一步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质效。(供稿:曾振强 闫沛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