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纪委监委修订《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暂行办法》
来源: | 日期:2022-05-26 08: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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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考核激励 提升履职质效
——景泰县纪委监委修订《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暂行办法》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村治理中的监督作用,提高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水平,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近日,景泰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研究修订了《景泰县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考核内容,考核的组织实施、方式和等次确定,考核结果运用,附则等五章二十六条内容。其中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对象,划定了村务决策、村务公开、“三资”管理监督等十项考核重点。考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4个等次,并视考核等次,通过与工作报酬挂钩的方式进行相应激励,对履职不力、违反工作纪律的严肃追责问责。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严格按照《景泰县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暂行办法》,加大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考核管理,严格兑现奖罚,激励作用发挥,增强履职信心,激发工作潜能,全力提升基层监督质效。”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