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向村监委会列“清单”促落实
来源: | 日期:2016-07-20 08: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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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景泰县积极探索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途径和方法,不断完善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明责履责,强化考评,切实提升了村监委监督工作实效。
一是列“履职清单”明责。进一步完善《景泰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梳理权力集中、村民关注的村级事务,明确重点监督内容,并根据监督内容,进行“清单式”、“条目式”分解,细化梳理监督的重点环节、重要内容,并逐一明确具体监督方式,提高监督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列“实绩清单”履责。按照制度要求,村监委每月填写监督工作情况清单,上报乡镇纪委,以便乡镇纪委全面掌握了解村监委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并对监督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是列“月评清单”评责。乡镇纪委根据村监委监督工作情况清单、日常监督检查和群众投诉等方面,每月对村监委整体履职情况作出评价,并在村监委月度例会上反馈评价结果、明确整改方向。
四是列“民议清单”考责。健全了村监委会考核评价机制,年底结合村干部评议工作,组织村民代表对村监委成员履职情况开展“双述双评”,下发“民主测评表”,收集意见建议,评议结果作为村监委考核的重要依据。
(供稿 寇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