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四项措施确保自查自纠“回头看”查全、查实、查准
来源: | 日期:2016-03-25 08: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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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根据市委、市纪委安排,景泰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工作。但是,自查自纠工作中仍然存在该发现的问题还没有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还没有整改落实等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开展一次“回头看”,采取四项措施,确保自查自纠做到“全、实、准”。
明确责任加压力。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门安排部署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带头抓、全面抓,亲力亲为做好表率。班子成员要加强配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全面自查抓整改。按照看主体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巡察问题整改是否到位、自查自纠工作是否深入、作风建设常态化是否深入、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是否有效、抓早抓小机制是否健全等六个方面的要求,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检查,坚持把问题找准找全、整改措施管用有效、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强化监督促落实。县委明确要求,由县委常委对联系的乡镇“回头看”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县政府班子成员对联系部门(单位)进行督促指导,实现任务责任“全覆盖”。并由县纪委牵头成立六个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回头看”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全面深入,不留死角
严肃问责明纪律。在督查过程中,对自查工作重视、群众信任、资料齐全的乡镇和单位亮“绿牌”或“蓝牌”;对开展“回头看”工作不重视、敷衍应付走过场的,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能整改的问题没有整改或整改进展缓慢的单位,亮“黄牌”或“红牌”,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员)的责任。
(供稿 寇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