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四突出”促监委员会能力素质提升
来源: | 日期:2015-11-25 08:26:40
为帮助各村(居)监督委员会更好地熟悉业务,促其更好的履职尽责,景泰县纪委积极采取集中培训、观摩交流、以会代训和个人自学等多种举措,切实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一是业务培训突出“全”。县、乡两级纪委围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利、义务,如何监督人、财、物、事,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等内容,分别举办了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班,专门邀请纪检监察、检察、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进行专题讲授。今年以来,共举办村务监督委员会业务培训班12期,培训监委会成员830余人(次)。
二是观摩交流突出“真”。由县纪委牵头,组织11个乡镇纪委书记和各村(居)务监委会主任,先后深入到监委会工作开展好的村(社区)进行现场学习交流,查看各优秀村的档案资料、观摩阵地建设、走访民情民意。并组织村(居)务监督工作开展好的干部进行集中授课、交流发言,宣传好的经验和措施,有效促进了村(居)务监委会主任的能力提升。共组织召开观摩会11场,培训人员120余人(次)。
三是以会代训突出“常”。县纪委严格实行每季度听取汇报制度,各乡镇纪委也进一步将定期召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工作汇报会常态化,及时听取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工作情况汇报,同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积极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解决好监督过程中出现的复杂和疑难问题。今年县、乡(镇)纪委共召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会33次,帮助解决监督业务问题80余个。
四是印发手册突出“自学”。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利、义务、工作制度、监督流程、监督内容、监督方法等编印成册,分发到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手中,确保人手一册。并积极倡导和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学习工作手册,准确掌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基本工作方法和流程,做到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监督不越位,切实发挥好监委会作用。
(供稿 沈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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