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纪委:提高案件审理水平 强化执纪问责力度
来源: | 日期:2015-06-09 08:24:38
提高案件审理水平 强化执纪问责力度
——景泰县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综述
近年来,景泰县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案件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以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沟通、互相配合,形成了一个全方位的执纪体系,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不留死角、执纪到位。
一、强领导、重认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案件移送、查办、执行的系统联动,做到信息互通,相互支持,通过小组联席会议进行交流共享,增强了案件查办、执行工作的合力。二是建立案件案情定期通报机制。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采取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具体工作由县纪委信访室(案管室)负责日常工作及协调,编发工作简报、传阅相关文件,及时交流案件线索,通报相互移送案件或线索的处理结果。及时与移送单位进行沟通、交换意见,有效避免了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脱节的现象。三是建立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告知制度。在送达处分决定的同时,向受处分人的本人或主管部门,明确告知处分决定执行送达的期限和方式,以及对职务、工资、年底考核、党员评议等事项的处理要求和政策依据,从程序上保证了处分的落实到位。四是建立台帐跟踪监督制度。为了保证所下发处分决定内容事项落实到位,将处分期内人员建立台帐,平时根据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事项对受处分人员跟踪监督,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协作和联系,把好受处分者的考核、职务调整、工资调整关。五是建立联合检查督促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每年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重结合、严防范,充分发挥案件执行综合效果。在工作实践中,坚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案件结果与加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相结合。在已查结的案件中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开设电视专栏、发通报、召开通报会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以案说法讲纪,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把纪律审查同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对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帮助该单位建章立制、堵漏补缺,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对于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制定相关制度加以规范,明确纪律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及早防范,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滋长和蔓延。三是把查办案件与廉政制度建设相结合。通过分析发案原因,从中发现制度管理和运行机制中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总结,建立健全相关廉政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滋生。四是把惩治腐败与保护干部相结合。始终坚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是政绩,澄清是非还干部以清白也是政绩的办案政绩观,把纪律审查与教育干部、优化环境、促进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党政纪面前人人平等,对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没有问题的干部,通过调查核实,还以清白,充分发挥查案工作的惩处与保护作用。
三、重监督、严考核,确保处分执行落实到位。对所办理的案件落实情况实行反馈制度,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宣布处分决定,并及时填报《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回执单》。坚持做到“五不放过一回访”。“五不放过”即:调阅违纪人员本人档案,审核处分决定(批复)归档情况,做到不按期装档不放过,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对在处分决定执行中推诿扯皮、不抓不管或拒不执行的,对相关单位及其领导向纪委常委会提出处理建议,做到不追究责任不放过;在年终考核中,将受党政纪处分的干部考核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做到考核结果不落实不放过;对受到纪律处分影响工资的,督促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纪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整,做到工资调整不到位不放过;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降级处分或经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需对受处分人进行工作调整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建议请示,做到工作不调整不放过。“一回访”即:及时进行回访教育。始终有重点地对受处分对象进行回访座谈,听取本人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切实解决受处分对象存在的困难,使他们重树信心、振奋精神、踏实工作。
(供稿 陈其龙/编辑 冯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