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强化作风问责
来源: | 日期:2015-05-22 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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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坚持把问责作为推进作风建设的有效抓手,严格作风问责标准、严格处理执行、严格结果运用,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干部作风的转变。
一是严格作风问责标准。始终坚持“以规定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的原则确定问责情形和问责方式。同时,对一些问题比较复杂、难以定性的作风问题,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商榷后确定问责情形和问责方式。
二是严格问责处理执行。为确保作风问责不落空,建立了关于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办法,规定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查结案件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被问责人员作出考核评定、取消目标考核奖励,做到责任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不放过。
三是严格问责结果运用。把干部作风的好坏作为干部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作风过硬、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优秀党员干部,及时向组织、人事等部门提出提拔重用和交流建议。及时告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督促其落实被问责人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交流等问责事项。
(供稿 沈泰云/编辑 冯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