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安全文明廉洁办案不再是“有名无实”
来源: | 日期:2015-04-08 09: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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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景泰县纪委牢牢攥紧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两个拳头”,在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惩治腐败的同时,始终紧绷“安全弦”,先后制定了《办案人员工作守则》、《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和《景泰县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暂行办法》,对人员要求、线索管理、案件受理、初核、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处分执行、办案监督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但是随着落实“两个责任”的深入推进,纪委“三转”全面实施,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更加全面、更加严格、更加规范的要求。2015年初,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所有查办案件工作人员必须签订《景泰县纪检监察干部安全文明办案承诺书》和《景泰县纪检监察干部廉洁公正办案承诺书》,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约机制,做到手续清、程序严、责任明,着力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自律意识,依纪依规办案,把安全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工作重任。
(供稿 寇明俊/编辑 冯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