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八项机制保障主体责任落实
来源: | 日期:2014-12-12 10:01:12
“县委召开专题会议12次、68个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委常委分8个组全面督查、约谈下级党组织负责人120余人(次)、问责13人(次)……”这是今年以来景泰县着力构建八项机制,保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写照。
一是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及选人用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相关措施,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或有关事项。二是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形成工作任务明细表。建立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项逐条靠实到责任主体。三是建立健全工作约谈机制。县委主要负责人约谈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县纪委主要负责人约谈下级党委、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1次,听取落实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提出落实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四是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机制。每半年有重点地对乡镇、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五是建立健全情况报告机制。实行向全委会年度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度、向上级党委和纪委年度报告制度、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制度、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专项报告制度等制度。六是建立健全三述评议机制。每年确定若干名党政“一把手”向县委、县纪委报告个人遵守政治纪律、廉洁从政、作风建设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接受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的监督评议。七是建立健全谈话提醒机制。针对存在的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新任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任职谈话,明确提出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八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完善检查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考核指标,突出对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并实行领导带队考核制度和考核意见反馈制度。
(供稿 闫宗成/编辑 冯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