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四强化、四严格”推进拟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
来源: | 日期:2014-11-18 15:06:13
近年来,我县坚持公正透明、考用结合、以考促学的原则,采取四项措施,扎实开展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这一制度的推行,对于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学习廉政法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抓落实。这项制度实行以来,县委成立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和县监察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景泰县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纪委分管宣教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要求参加考务工作所有人员,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对试卷保管、运送、考场设置、考试实施程序、监考等每个环节都做到有规可循,有章可依,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强化考前培训,严格学习抓落实。我县拟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制度规定,考试前考生可以在白银廉政网进入模拟考试程序进行练习,也可从县纪委监察局购买《廉政教育读本》,自己学习掌握有关的党纪法规、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等。同时,县纪委要求,廉政法规考试的内容以领导干部开展工作所需的基础性知识为主,所有党员干部必须要对基本内容应知应会,确保取得以考促学的目的。
三是强化工作规范,严格程序抓落实。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要求,先后制订了《景泰县关于对拟任科级领导干部实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的实施方案》、《景泰县关于对拟任科级领导干部实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的暂行规定》以及《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程序册》等制度规定,对考试程序、考场秩序、考场纪律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并提出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擅离岗位,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不准怂恿、包庇应考者违纪,纵容应考者传纸条、偷看他人试卷或书刊资料等;不准以任何形式提示或暗示应考者答卷;不准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是强化考场纪律,严格管理抓落实。严格考场管理,考试期间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凭证出入考点,与考试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内。监考人员认真检查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严防替考现象的发生。严格考试期间检查,佩戴巡视领导、总主考、总监考、副总监考、考点主任凭标识牌可进入考场,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考场;严格记者采访,不得进入考场,凡进出考场的人员,监考人员都要在考场记录上写明情况。
(供稿寇明俊/编辑 冯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