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纪委:“四审核三沟通两谈话”推动案件审理程序化规范化
来源: | 日期:2017-09-04 08:23:22
今年以来,白银区纪委不断规范审理方式,切实提高案件审理质量,通过“四审三沟通两谈话”工作模式,严格内部审议程序,强化内外沟通,注重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为案件质量构筑“防火墙”,推动案件审理程序化规范化。
“四审核”定案,提高案件质量。规范案件审理的程序化,一是“初步审”,严把程序关口,及时对移交案卷进行初步审阅,审核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是否遵守办案时限、审批手续,办案措施是否合规,调查取证是否规范等情况,同时与调查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熟悉案情基本脉络。二是“细致审”,及时反馈审核意见,对“三报告”、错误事实材料、证据材料等进行仔细审核,弄清被审查人所犯错误,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违纪责任,被审查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等,审核鉴别证据材料,查看调查结论所依据的证据是否真实、具体,清晰地反映案件的来龙去脉。三是“领导审”,确保审理质量,将审理报告和案卷呈报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对办案程序、主要违纪问题的定性、证据、处理意见作进一步审核。四是“会议审”,作出处理决定,将审理报告提交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讨论,作出处理决定。
“三沟通”纳言,全面细致掌握案情。在定性量纪上、条规运用上、证据材料是否能锁定违纪事实、手续是否完备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掌握,一是加强与案件检查部门的沟通,通过与调查人员沟通,全面掌握案件证据以外的情形,了解取证工作过程;二是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案件进入司法机关后的情况,对涉刑案件的违纪人员作出正确的党纪政纪处分;三是与发案单位沟通,通过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了解被调查人工作岗位职责及其平时工作表现、工作作风,从而更好地把握导致其发生违纪行为的主客观因素和案件发生的背景因素。
“两谈话”甄别,客观辩证分析问题。通过细致的谈话,主动做好“末端”工作,一是处分决定作出前与被调查人谈话,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综合考量被调查人提出的不同意见。二是处分决定作出后与违纪人回访谈话,听取对处理结果的意见,认真解释和宣传党纪政纪处分条规,帮助其进一步主动认识错误,自觉改正,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投入工作、生活中。
截止目前,共审理案件33件,审理谈话44人,反馈审理意见50余条,与案发单位、司法机关和各调查组在违纪事实认定方面累计沟通60余次,开展回访谈话18人次。
(供稿 王洪超 李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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