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纪委:严把“六关”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来源: | 日期:2016-11-24 08:05:06
按照区纪委“抓机关,转作风”工作思路和“自查自纠自建”工作要求,近日,区纪委组织召开案件审理工作分析研判会,就审理工作职责定位、存在的不足、如何进一步做好审理工作进行深入研究。
会议围绕案件审理室职责定位,系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相关规定,分析指出审理工作中学习掌握运用党纪法规和履职尽责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按照查漏洞、补短板、防风险的目标要求,重点审议案件审理室工作职责、《白银区纪委监察局回访教育暂行办法》和《白银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保密制度》2项制度以及审理业务流程、申诉(复查)流程、回访流程、解除处分流程4个工作流程。
会议就进一步明确科室职责,健全相关制度,制定工作流程,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做实做细审理工作提出六项要求。一要严把案件审核关。审理过程中,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资料完备、立案有据”的原则,从严从细审核分析案卷材料,设置《案件审理意见反馈表》,对调查核实中存在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资料不完备、表述不准确等问题要按照程序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对案卷审核按照“审理室初审、协管常委再审、分管副书记审定”的程序,层层把关、相互提醒,确保提高质量,规范案卷审核行为。二要严把定性量纪关。要学深学透党纪政纪法规,在书本网络中学,在各地通报的案例中学,在实践运用中学,做到熟练掌握运用党纪政纪法规。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法规为准绳,在掌握实情、吃透案卷的基础上,反复对照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准确量纪定性,对于案情相对复杂、一时难以定性的案件,要通过集体分析研判的方式量纪定性,确保准确量纪执纪。三要严把审理谈话关。审理谈话前应主动与调查组沟通,全面掌握被审查对象的违纪事实,综合被审查对象的一贯表现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等,通过有针对性地谈话,使被审查对象认错、知错、改错,知纪、明纪、守纪,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坚决杜绝不负责任、走过场、完任务等行为。四要严把审理文书关。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应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的要求,全面践行“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理念,突出重点内容,在审理报告中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次序进行表述。同时,将被审查对象的认错态度、悔改表现写进审理报告,切实彰显纪律的严肃性。五要严把纪律教育关。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探索实行“一案三书”,在出具处分决定书的同时下达纪检建议书和被审查人思想认识书,“三书”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现场反馈,一并宣读,让受处分人在组织面前正视问题、认错悔错。同时,要按照典型案例“一案三报告”要求,形成剖析报告,将案件剖析报告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进行通报。六要严把通报曝光关。加强审理室与各纪检监察室及党风政风监督室等机构的工作衔接,筛选典型案列,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责失职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所涉及的违纪违法人员,通过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放大震慑效应。同时,进一步规范做好通报曝光,杜绝随意性、选择性通报曝光行为。
(撰稿:王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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