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用活用好谈话函询这剂“良药”
来源: | 日期:2019-05-10 06:05:52
平川区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将谈话函询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 抓细抓实,注重过程导向与结果导向结合,提醒教育与关心爱护干部并重,切实增强谈话函询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目的上要明确。要紧紧把握好惩前与毖后的关系,做到监督有力度,关爱有温度, 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所谈话函询的问题,按照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要求不遮不掩,主动交待,如实说明,打消侥幸心理。对如实说明的予以采信,对欺瞒组织的严肃处理。同时,把严管厚爱贯彻始终,对有问题的,“点”醒“迷途”的干部,促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对没有问题的,积极澄清,引以为鉴,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达到纠正问题、教育提醒的目的。
程序上要规范。切实做到“三清一实”,依纪依规开展谈话函询。报批清,先由相关承办部门起草谈话函询报批请示,拟订谈话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内容清,谈话函询对象把被谈话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除要求谈话函询对象作出说明外,还要附相关证明材料,看是否与谈话函询对象说明的情况一致。签字背书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谈话函询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还要进行签字背书,对谈话函询对象的有关说明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抽查核实要实事求是,谈话函询结束后,监督执纪部门认真进行审核,对谈话函询工作开展“回头看”,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验证,对欺瞒组织的严肃处理。
成效上要拓展。做好函询“后半篇文章”,严防“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对谈话函询中如实说明情况、予以采信并了结的,将谈话函询结果反馈给本人和所在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并要求被谈话函询人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一方面看是否如实说清了问题,自觉接受本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另一方面,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让“大多数”能自觉知敬畏,守底线,并将谈话函询材料存入廉政档案。同时,定期对谈话函询对象开展回访,引导干部正确对待监督,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供稿 张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