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出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失实澄清办法
来源: | 日期:2017-09-01 08:20:44
分享
近日,平川区纪委出台了《平川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失实澄清办法(试行)》,通过澄清不实信访问题,强化“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
准确把握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保护合法权益的原则,及时开展信访举报失实澄清工作,体现监督执纪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有事查清、无事说清。
丰富澄清形式。根据失实举报给被举报人的声誉、工作以及个人晋职晋级等造成负面影响程度的具体情况,在征求被举报人意见后,采取当面告知、书面通知、召开党员干部大会、村民(代表)或群众(代表)大会、工作网站通报等形式澄清问题、消除影响。
严格保密制度。在向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所在单位通报调查情况澄清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明确对于以任何方式追查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严肃追究责任。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个人,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如属实名举报,对错告、误告者进行教育;对确属诬告的,视不同情况对诬告者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