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以“四项机制” 保障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来源:白银市纪委监委 | 日期:2024-04-09 08:41:10
去年以来,白银市纪委监委严格贯彻执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六严六提升”行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健全完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四项机制”,着力推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高质高效运行。
一、丰富提前介入机制。充分发挥审理职能作用,改变以往“函+案卷材料”商请介入模式,对案件中的疑难、焦点问题梳理汇总,形成《商请提前介入问题清单》,一并商请介入。具体介入过程中,就案件事实证据、焦点等问题与检察机关反复磋商,变被动接收反馈意见为主动磋商形成共识,从源头确保证据符合审判标准,防止因非法证据排除而引发程序倒流、审判阻断等问题。
二、强化监检法会商机制。在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积极协调司法机关、审查调查部门共同会商研讨,就案件事实证据、疑难焦点等问题,通过模拟“控+辩+审”场景,从不同角度对案件进行会商,发挥“1+1+1>3”的效果。如在审理王某某、史某某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由案件审理室牵头组织召开监检法联席会议,就案件事实、证据标准等问题进行“控+辩+审”场景式会商研讨,确保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诉得出去,判得下来”。
三、完善“三书”对比机制。全面收集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市纪委监委办理办结的职务犯罪案件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按照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类型,分类汇总成册,形成《白银市纪委监委职务犯罪案件“三书”汇编》,通过对比分析,提升审理文书质量。特别是对司法机关改变定性、增减事实或者量刑情节的,形成案件数据库,从中分析原因、查找不足,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能力水平。
四、落实庭审后评议机制。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积极派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庭审后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召开案件评议会,由旁听人员围绕庭审中出现的问题,对审查调查及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议,主动检视审查调查及审理工作成效,查找自身薄弱环节,及时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截至目前,形成《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后评议报告》7份,为审理及审调部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供参考,进一步促进监察执法工作水平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