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四化”建设推动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景泰县纪委监委 | 日期:2025-04-07 10:01:55
规范案卷移送 提升审理质效
——景泰县纪委监委“四化”建设推动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关口”“出口”和“窗口”,案卷移送质量直接影响审理效率和案件质量。为进一步规范各纪检监察室、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委的案卷移送工作,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四化”建设强力推动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强化建章立制,推进审理标准统一化。制定完善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案卷资料模板》归卷目录,清单化列明初步核实程序、身份证据、立案审查调查程序、谈话询(讯)问、事实证据、移送审理、文书手续等7大类38项必备内容,要求移送前对单整理、对标备齐。实行“承办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审理室形式审核”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通过《形式审核阅卷意见表》反馈至承办室“一次性告知”补正,避免反复退卷。
细化审核流程,推动审理工作规范化。针对以往移送案卷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规范案件移送标准,明确“三必须、四不准”要求,即证据材料必须完整、程序手续必须合规、案卷装订必须整齐;材料不全不准移送、程序不当不准移送、事实不清不准移送、证据不足不准移送。通过细化移送标准,着力破解“随意性”问题,确保案件“移得进、审得动、结得快”。
动态跟进监督,推动审理案件精品化。制定《年度案件质量内部交叉评查工作方案》,对全年办结案件分批次开展案卷质量交叉评查,将集中整治案件纳入重点评查范围,逐案制定问题反馈清单,做到“一案一评查、一案一清单”,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评选“精品案件”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问题发现、反馈、整改、督办机制,督促承办部门以精品案件培育为抓手,以精品案件为“标尺”,既立足当下,抓好整改,又着眼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持续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强化能力提升,推动审理队伍专业化。通过开展“规范案卷移送”专题培训,从审理视角围绕案件查办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强化对证据收集、程序合规、文书制作等薄弱环节的学习;以审代训,面对面反馈、点对点指导办案干部参与案件审核;尝试交叉代审,将简单案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乡镇纪委主办,审理室在协办过程中加强指导,逐步提升案件办理规范化意识;适时制发《审理工作提示》,将常见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为室组地办案和归卷提供参考。
自规范实施以来,共下发《审理通报》5期、《审理工作提示》4期,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7天,全县案卷移送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探索建立案件移送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深化规范成果,推动案卷移送从“有形规范”向“有效规范”迈进,为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供稿人:闫沛佳 吕建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