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典故丨与人为善:善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 日期:2025-07-14 09:10:21
【说古道今】
《孟子·公孙丑上》有一段孟子关于“与人为善”的阐述:“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禹闻善言,则拜。大舜有大焉,善与人同,舍己从人,乐取于人以为善。自耕稼、陶、渔以至为帝,无非取于人者。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
这段大意是:子路,别人指出他的过错,他就高兴。大禹,听到有教益的活,就给人家敬礼。大舜更了不得,他总是与别人共同做善事,舍弃自己的缺点,学习人家的优点,非常快乐地吸取别人的长处来行善。从他种地、做陶器、捕鱼一直到做天子,没有一处优点不是他从别人那里学来的。吸取别人的优点来行善,也就是同别人一起行善。所以,君子最大的德行就是与人一起行善。
对“与人为善”中的“与”,有不同的理解。杨伯峻先生认为,“与”是偕同的意思,“与人行善”即偕同别人一道行善。朱熹《孟子集注》则认为“与,犹许也,助也”,即赞许、帮助的意思。他把最后两句理解为:“取彼之善,而为之于我,则彼益劝于为善矣,是我助其为善也。能使天下之人皆劝于为善,君子之善,孰大于此。”意思是,取来别人的善,而我付诸实行,别人就更加努力行善了,这是我帮助他行善。能让天下都勤于行善,君子的善,再也没有比这个更大的了。
这两种解释中,那个“人”都是“行善者”。后人则以“与人为善”为典,劝诫人们以善心对待别人,意即多理解人,多宽待人,多帮助人,也有把人往好处想的意思。“与”字变成了“给”或“对”的意思,那个“人”也变成了“受善者”。宋人真德秀《读书记》:“与人为善,人必以善归之,皆非小智自私之所能为也。”
常言道,善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你对人微笑,人也对你微笑;你对人有礼貌,人也对你有礼貌。同样,你给人鼓劲,人也给你鼓劲;你对人有爱心,人对你也有爱心。每个人都与人为善,则善就会围绕在每个人的身边。
(尚之)
【草木清芬】
名称:金丝梅
分布:陇南、天水
简介:金丝梅,灌木。花期5-8月,果期8-10月。花色鲜艳,可供观赏。根药用,具舒筋活血、催乳、利尿之效。
(植物资料由西北师范大学白增福、陈学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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