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学以致用 学用相长 切实把学习效果转化为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发展的生动实践
来源: | 日期:2021-09-27 00:07:31
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要求:
学以致用 学用相长 切实把学习效果转化为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发展的生动实践
9月24日,市纪委监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以下简称《监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杨晓锋主持会议。
杨晓锋指出,此次学习只是贯彻落实《监察官法》《实施条例》的开端。要把学习贯彻《监察官法》《实施条例》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充分认识《监察官法》《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具体要求、精神实质,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获、学有所用。
杨晓锋强调,要花时间全面学习,力求系统掌握。要组织开展为期1月的《监察官法》《实施条例》专题学习系列活动,制定学习方案、细化学习计划,适时邀请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解读、开展研讨交流。各部室、派驻机构每周一要固定时间进行学习,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利用各种零碎时间、业余时间、国庆节假期等主动自学。要用功夫深入研究,力求把握精髓。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为促进学用贯通夯实理论基础;要转变学风,切实纠正学习中的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等问题;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途径对学习效果进行抽查测试,确保每名干部都能掌握《监察官法》精髓要义、熟记《实施条例》核心条款。要下决心自觉实践,力求准确运用。要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将学习《监察官法》《实施条例》与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等工作相结合,自觉增强纪法衔接、法法贯通意识,在工作中主动运用、精准发力,切实把学习效果转化为推动全市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杨晓锋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好《监察官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紧盯关键少数,严格对标标准,推动全市监察对象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监察官法》《实施条例》,树牢法律红线底线,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