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 日期:2020-04-14 1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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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靖远县永新乡砂河村党支部书记吴玉奎、村委会主任金建有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10月,因吴玉奎、金建有在退耕还林工作中监管不力,导致本村30400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被村民虚报冒领,违规资金已返还农户。2009至2018年,吴玉奎以其子名义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74261.57元,吴玉奎在“一卡通”专项治理期间主动说清问题并主动上交违纪资金。2019年12月16日,吴玉奎、金建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靖远县东湾镇瓜园村原村委会主任关生将违规二次分配危改资金问题。2014年1月,关生将违规将11户危改资金102350元二次分配给27户,将剩余26650元用于村务支出。2020年3月12日,关生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靖远县三滩镇联合村原村委会主任虎银义违规二次分配危改资金问题。2012年,虎银义违规将13户危改资金共计144000元二次分配给26户;2013年,虎银义违规将12户危改资金共计140500元二次分配给37户。2020年3月6日,虎银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联合村党支部书记孙有亮被诫勉谈话。
4、靖远县大芦镇刘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滕兴国、原村委会主任刘耀定挪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8年,滕兴国、刘耀定违规办理6张“一折统”,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47547.8元用于村务支出。2019年6月,刘沟村党支部书记刘满、村主任刘万强将换届后违规代管的113894.36元主动上交。2020年3月19日,滕兴国、刘耀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满、刘万强被警示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