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白银市纪委 白银市监委关于进一步严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纪律的通知
来源: | 日期:2020-02-11 08:33:3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安排,现就进一步严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纪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关于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实施“十个一律”的通知》等规定,确保市委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实。
二、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动配合人员排查、健康申报、道路交通管控、体温检测、身份检查和隔离观察等各项防控措施,自觉服从现场人员管理。
三、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即日起,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和工作地,特别是不得借工作之名私自外出。确因工作生活需要外出的,要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层层上报、审批,各单位班子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各级“一把手”须经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方可离开。要如实告知请假事宜、去向、计划返回时间等事宜。
四、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主动带头执行小区封闭管理的相关规定,出入必须接受检查、扫码如实填报信息,严禁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强行出入小区等场所。
五、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积极参与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带头管好家人,带头监督外地返回邻居、亲友报告行程等情况,带动邻居、亲友自觉遵守规定。对外省返回亲友的异常情况不得知情不报。非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得在小区内外散步、聚集聊天。
六、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错峰上班要求,值班人员要做好办公区域的消毒、清洁、通风等工作,确保卫生不留死角、杜绝安全隐患。除值班和因工作需要确需上班的人员外,减少人员聚集,严禁人员流动。
七、外出返回人员必须在返回当天按照规定向社区和本单位报告,严格执行在家自行隔离14天要求,并每天上报隔离期间健康状况。
八、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既要严防死守、严密监控,坚决杜绝聚集性疫情再次发生,又要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确保自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从严从速处理。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疫情防控期间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举报:
白银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943-8240868,0943-12388
会宁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943-3253944
靖远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943-6129659
景泰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943-5520030
白银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943-8221821
平川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943-5993162
中共白银市纪委 白银市监委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