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二巡察组向靖远县扶贫领域相关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 | 日期:2018-04-06 06:31:45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第二巡察组于2018年3月27日向靖远县扶贫领域相关单位反馈了巡察情况,传达了苏君同志在市委书记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巡察组指出,靖远县扶贫领域相关部门单位能够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市、委的具体要求,扎实推动扶贫政策有效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县发改局的主要问题: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2013年以来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大额资金支出未经会议研究决定。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财务管理不严格,报销要件不齐全,白条报销租车费,购买土特产,应收款长期挂账,大额提现支现、使用废止票据、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不严格,项目资金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的项目资金严重滞留。
扶贫领域的主要问题:扶贫领域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不力,有的扶贫项目审批不严格,有的项目建设未验收、处罚走过场、规避招投标,有的扶贫项目资金滞留严重。易地扶贫搬迁搞变通,有的农户重复享受搬迁住房,个别搬迁户为外地户口,有的搬迁项目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搬迁住房面积不实、收费不合理,入住率偏低。惠农资金监管不严格,有的村干部虚报退耕还林面积领取补助金,有的村干部套取危旧房改造资金、农村低保金,个别乡镇干部虚报冒领优抚金。
巡察组要求,靖远县委、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找准病灶,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制定方案、靠实责任、全面抓好整改落实,坚决做到巡察反馈的问题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扶贫领域相关单位要加强工程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实施程序,按规定进行招投标。要加大对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力度,建立多层次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扶贫专项资金落实不到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要严肃追责。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抓好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管好用好扶贫资金。要及时下拨扶贫资金,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管,防止扶贫资金截留挪用,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严肃问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向扶贫等民生项目资金伸手的村干部、“乡匪村霸”要坚决查处,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会上,靖远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就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