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皇帝泪目的孔琇之
来源: | 日期:2023-05-17 17:07:03
孔琇(xiù)之,会稽山阴(今浙江省绍兴市)人,在南朝南齐政权任临海太守、吴兴太守、晋熙王冠军长史等职。
先说两个典故:“小儿盗禾亩,孔琇之按罪何妨;逸马犯麦田,曹孟德自刑犹尔。”
出自《幼学琼林》里面的这两句话,想必大家都比较熟悉。“小儿盗禾亩,孔琇之按罪何妨”的意思是:小孩子偷了稻子,孔琇之判他的罪有何不可?“逸马犯麦田,曹孟德自刑犹尔”的意思是:奔跑的马踏了麦田,曹操给自己施以刑罚。后一句说的是曹操割发代首的典故;前一句讲的是孔琇之判罚偷盗禾苗小儿的故事。
孔琇之是孔子的后人。他通过举孝廉的方式进入官场。在做县令时,孔琇之曾遇到一个十岁小孩偷邻居家稻子的案子。他按照大人犯法后的惩处惯例处置了这个孩子,将他治罪关进了监狱。有人觉得孩子还小,判得太重,便向他求情。孔琇之坚决不改变判决,说:“十岁就能偷盗,长大后还有什么不敢做的呢?”这件事震惊了全县,从此之后,县里违法乱纪的事儿明显减少了。
但是,对孔琇之判罚偷盗禾苗小儿的事情,历来就有不同的看法。毛泽东读《南史》时,对孔琇之有这么一句批语:“此种推论,今犹有之。如曰一人小过勿治,众皆效尤。”毛泽东历来主张用辩证的、发展的观点看待人们的错误,因此用红铅笔在这一段上画了一条着重线,提出了异议。他认为像孔琇之那样,从一个十岁小孩偷了一捆稻子,就推断他长大必然为盗的形而上学,是没有道理的,应予警惕。小孩子的人格心智还未成熟,即使犯了错,只要教育得当,也有很大的可能改邪归正。如果犯点小错就不给机会改过自新,索性自暴自弃、自甘堕落的人只会越来越多。
真实的孔琇之,做官还是很清廉的。他出仕南齐,累次升迁至左户尚书延尉卿,出任临海太守。孔琇之在任厉行俭约,离职还京后向皇帝进献了二十斤干姜。齐武帝一看,怎么送姜片给我啊,太寒酸了吧。孔琇之看着皇帝不太好看的脸色,自言自语地推荐说:“这个干姜,我把它当作很好的补品,冬天可以驱寒,夏天可以解热。姜虽少,但我的心意是诚挚而无瑕的。”武帝看着孔琇之,知道他的清廉,瞬间泪目,为之感慨良久。孔琇之出京监察吴兴郡,不久被任命为吴兴太守。不论走到哪里,他施政都以清廉严明著称。
◼ 孔琇之的推论值得商榷,尤其在今天对孩子的教育上更不可取,但是这里要向孔琇之的干姜致敬,这是一个廉洁刚正官员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