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怎样才能在秦朝做一名基层好干部
来源: | 日期:2023-01-17 08:33:32
喜,公元前262年-公元前217年,秦代安陆、鄢县令史,睡虎地十一号秦墓的主人。
喜,生活在秦始皇时代,比秦始皇大3岁。他是我们了解秦代人民生活场景的一扇窗户。这扇窗户,就像通往密室的幽光,引导好奇的人们窥探那个时代普通公务员的奋斗历程。
喜出生在秦昭王四十五年十二月甲午(十九日)鸡鸣之时,这个时间记述在史籍中可谓是相当精确了。喜在青少年时代就开始努力学习秦的文字,读熟律令,抄录秦的法律条文、相关解释及案例。喜参加任“史”的资格考试,十九岁时考试合格。
秦王政三年八月,喜获得担任“史”的资格。史的基本职责是撰写、收发、保管官府的各种文书,仅会写字是远远不够的,最重要的,是要写得一手好材料。三个月后,喜被任命为安陆县的“乡史”。两年五个月后,秦王政六年四月,喜被任为安陆县的“令史”。过了不到一年,七年正月,他被调往鄢县,仍然任“令史”。至秦王政十二年四月,喜奉命“治鄢狱”,负责审理司法刑狱。又过了九年,秦王政二十一年,他升任南郡的“属”。“属”的地位大致相当于汉代太守的“门下吏”,协助郡守处理郡府事务。
历史学家称喜为小吏,但我感觉小吏不小。喜从一名乡干部,一路干到市政府秘书长,这是我们基层公务员的理想仕途,也是乡镇公务员望眼欲穿的天花板。
喜对于自己的“公”(父)和“妪”(母)是孝的,正如我们从各种文献看到他对自己的子女是慈的一样。喜的一家,可以说是“父慈子孝”。喜长期在安陆、鄢县担任令史,对县廷的行政运作及其下级单位乡、上级领导机关郡府都非常熟悉。秦王政十二年至二十一年间,明习律令的喜以令史的身份“治鄢狱”,负责鄢县的司法审理多年,堪称优秀法官。喜“治狱”善于利用各种记录,从口供中追踪线索,不用拷打而察知涉案之人与案情。喜被征为南郡的“属”,是因为他吏事练达,熟悉律令,被作为“守”的亲信而予以任用。
喜墓出土的竹简,所记载的内容非常丰富。除了司法审理,还有为吏之道。什么样的吏是良吏,什么样的吏是恶吏,在喜的心目中分得一清二楚。
“大凡良吏都能明习法、律、令,负责的公事都能做得很好;能够廉洁自律,忠厚诚实;可以主动地辅佐上司,而且,因为了解任何一个衙门的事务都会涉及其他衙署,所以能够从全局出发,照顾大局;又能摆正自己的位置,不喜欢与同僚争长论短,也不会给自己争功取利。”在喜看来,良吏有四个标准:一是明习律令,能够妥善处理公务;二是品行端正,忠厚诚实;三是能够顾全大局,有集体意识;四是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不争功夺利、搬弄是非。”恶吏则与之相反。
看看喜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为政观,让人惊叹于秦时代的官吏评价标准与当下何其相似!如果这名大秦小吏与我们PK工作,谁会更优秀呢?在秦始皇的眼里,喜是籍籍无名的小吏;在老百姓的眼里,喜是一名勤奋努力、克己奉公的好干部,也是一名孝顺父母、疼爱子女的好同志。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出将入相只是传说,而喜却给我们树立了基层公务员的奋斗榜样。
◼ 小吏不小。喜的良吏标准,让上进者更为上进;恶吏标准,让投机者满脸通红。
(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