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案】“群众给的”不是违纪借口
来源: | 日期:2017-01-04 10:08:00
“群众给的”不是违纪借口
2016年5月初,武威市纪委信访室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反映“古浪县裴家营镇小岭滩村党支部书记梁万仓在帮助村民协调贷款时收受村民礼金”,随后,市纪委将该问题线索转交古浪县纪委调查核实,县纪委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梁万仓的违纪事实浮出水面。2014年夏天,裴家营镇小岭滩村一组村民蔡某某向裴家营信用社提交了“双业”贷款申请,裴家营信用社审核发现蔡某某年龄超出规定,未予审批。之后,蔡某某请求梁万仓与信用社沟通协调,最终在蔡某某妻子名下办理了5万元贷款。2016年4月,梁万仓再次与裴家营信用社联系协调,为裴家营镇小岭滩村三组村民刘某某贷款20万元。事后,蔡某某、刘某某分别送给梁万仓现金1000元,梁万仓收受并用于日常花费。
然而,梁万仓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什么不妥,他认为:“这个钱是办事群众自愿给我的辛苦费、感谢费,又不是我向他们要的。我没有违纪。”针对梁万仓的错误认识,调查组成员耐心地进行了党规党纪教育。
2016年5月15日,古浪县纪委给予梁万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收受村民的2000元现金分别退还村民蔡某某和刘某某。
“我作为村党支部书记,为群众办事情是职责所在。由于自己纪律意识淡薄,在为群众办事中收受了‘好处费’,犯了不该犯的错误。现在想来,实在是不应该!”对此,梁万仓后悔不已。
【执纪者说】
村支部书记为群众办事,是职责所在。收取“好处费”,本质上是以公为私,说到底是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模糊的表现。这种现象,在基层时有发生,群众不能听之任之,党员干部更应该拒之戒之。每位党员干部应该时刻牢记党员身份,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绷紧一根“弦”,安上一把“锁”,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武威市纪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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