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啄木鸟说纪】“小节”莫常失“惯性”当早止
来源: | 日期:2016-05-26 0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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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9日,金昌市纪委决定给予金昌市汽车站站长严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名有着18年军龄、32年党龄的干部,在严重的虚荣心和侥幸心理作怪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受到了应有的纪律处分。
2015年,金昌市审计局在对市汽车站经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中发现,该单位主要领导及单位财务支出均涉嫌违反财经纪律。线索移交给市纪委后,市纪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并组成审查组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
经查阅单位财务账本、单据等相关资料,同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谈话,严嵩违纪行为逐一显现:2008年10月7日,严嵩在担任汽车站站长一年后,在单位财务报销了自己购买手机款项4200元;2010年8月9日,严嵩以学习考察费的名义,在单位公款报销个人到新疆的旅游费11000元;2011年10月18日,他又在单位报销5999元的手机费和个人电话费1000元。在跟踪调查期间,调查人员还发现,在2008年1月至2015年8月严嵩主管财务期间,市汽车站虚开发票套取资金455597元,主要用于支付烟酒款、餐饮费、礼品礼金、书画费等费用。
严嵩检讨中说的“自己犯错误的主要原因就是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惯性使然,心存侥幸心理,总认为注意点、隐蔽点,就不会查到自己头上来。由于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导致违纪问题发生,给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孙永红)
【执纪者说】
“小节不保,大节必失”。许多人犯错误,就是从不起眼的“小节”开始,在不知不觉中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泥潭。权力是把“双刃剑”,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才能拒腐蚀、防腐败,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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