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测试题(12-16)
来源: | 日期:2021-10-25 17:53:4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测试题(十二)
2021年10月18日
一、填空题
1.依法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监察机关应当出具 ,送交有关机关执行。其中,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委托有关执行机关采取技术调查措施,还应当提供。
2.查封、扣押时,应当出具 ,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的,可以依法强制查封、扣押。
3.调查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对被调查人没有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在立案后 作出处理决定;
4.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拟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起草 。
5.审理工作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完成 ,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二、判断题
1.经调查认为被调查人构成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经审批将调查报告、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事实材料、涉案财物报告、涉案人员处理意见等材料,连同全部证据和文书手续移送审理。( )
2.监察机关对于公职人员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上述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
3.从宽处罚建议一般应当在移送起诉时作为《起诉意见书》内容一并提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案件移送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单独形成从宽处罚建议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从宽处罚建议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应当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
4.主案与关联案件由不同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调查关联案件的监察机关在移送起诉前,应当报告或者通报调查主案的监察机关,由其统一协调案件管辖事宜。因特殊原因,关联案件不宜随主案确定管辖的,调查主案的监察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和协调有关事项。( )
5.对单位涉嫌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对该单位办理立案调查手续。对事故(事件)中存在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但相关责任人员尚不明确的,可以以事立案。对单位立案或者以事立案后,经调查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的,按照管理权限报批确定被调查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测试题(十三)
2021年10月19日
一、填空题
1.对被调查人解除留置措施的,应当在解除留置措施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
2.经审理认为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经审批将案件退回 重新调查。
3.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材料应当按照刑事诉讼要求 ,与《起诉建议书》、涉案财物报告、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及其自查报告等材料一并移送审理。
4.案件审理部门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且通过退回补充调查仍无法达到证明标准的,应当提出 的建议。
5.监察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三十日以内,依法向 提请复议。
二、判断题
1.《起诉建议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基本情况,调查简况,认罪认罚情况,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涉嫌职务犯罪事实以及证据,对被调查人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情节,提出对被调查人移送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并注明移送案卷数及涉案财物等内容。( )
2.案件审理部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经审批可以与被调查人谈话,告知其在审理阶段的权利义务,核对涉嫌违法犯罪事实,听取其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与被调查人谈话时,案件审理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
3.上级监察机关将其所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的,被指定管辖的下级监察机关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后,将案件报上级监察机关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上级监察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进行审理。( )
4.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应当由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人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对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情况应当制作记录。( )
5.监察官等级的确定,以监察官职务职级、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 )
监察官等级晋升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特别选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测试题(十四)
2021年10月20日
一、填空题
1.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依法接受。属于本级监察机关管辖的,依法予以受理;属于其他监察机关管辖的,应当在 以内予以转送。
2.函询应当以 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和派驻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
3.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 。
4.对单位涉嫌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对该单位办理 手续。
5.上级监察机关需要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应当按规定报批,向被指定管辖的监察机关出具 ,由其办理立案手续。
二、判断题
1.监察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监察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 )
2.调查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对被调查人没有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在立案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被调查人解除留置措施的,应当在解除留置措施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
3.调查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调查人员在调查工作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 )
4. 案件审理部门对于受理的案件,应当以监察法、政务处分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对案件事实证据、性质认定、程序手续、涉案财物等进行全面审理。( )
5.监察机关对于公职人员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上述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测试题(十五)
2021年10月21日
一、 填空题
1.监督检查部门、调查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报送 部门备案;属于本机关其他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交 部门分办。
2.宣布立案决定后,应当及时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等相关组织送达 ,并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
3.调查报告应当列明被调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调查依据、调查过程,涉嫌的主要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事实,被调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置建议及法律依据,并由 签名。
4.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政务处分决定,制作 。
5.复审、复核期间, 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二、判断题
1.监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派驻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监察机构的监察官。( )
2.监察机关对实名检举控告应当优先办理、优先处置,依法给予答复。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
3.对事故(事件)中存在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但相关责任人员尚不明确的,可以以事立案。( )
4.追缴涉案财物以追缴原物为原则,原物已经转化为其他财物的,应当追缴转化后的财物;有证据证明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物无法找到、被他人善意取得、价值灭失减损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依法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 )
5.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复审、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测试题(十六)
2021年10月22日
一、 填空题
1.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 。
2. 一般应当在移送起诉时作为《起诉意见书》内容一并提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案件移送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单独形成从宽处罚建议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3.监察机关一般应当在正式移送起诉十日前,向拟移送的人民检察院采取 等方式预告移送事宜。
4.监察机关接到公安机关抓获被通缉人员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核实被抓获人员身份,并在接到通知后 派员办理交接手续。
5.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应当及时进行核查。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经审批,应当在查明后 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二、判断题
1. 担任监察官应当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
2.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接收巡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其他机关移送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办理。( )
3.批准立案后,应当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出示证件,向被调查人宣布立案决定。( )
4.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关机关、单位、组织应当依法及时执行处分决定,并将执行情况向监察机关报告。处分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一个月以内执行完毕,特殊情况下经监察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
5.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需要指定起诉、审判管辖的,应当与同级人民检察院协商有关程序事宜。需要由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商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指定管辖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