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琳:关于加强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
来源: | 日期:2014-08-26 10:02:04
近年来, 白银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如何才能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民政工作发展相适应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民政工作全过程,为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是我们所必须面对并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基本成效
(一)抓宣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和专题辅导讲座,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及时传达上级纪委对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的通报等,以身边的案例警示教育干部职工。在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前,及时开展谈话提醒、编发短信等活动,对遵守各项纪律提出明确要求,并随机进行明查暗访,严防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组织开展“行风评议”,参加“行风热线”、“阳光在线”等活动,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堵塞漏洞,加强教育。在办公场所制作悬挂民政文化、廉政格言警句等宣传牌,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逐渐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提升廉洁从政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抓责任落实,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班子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承担起领导和组织责任,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亲自部署,直接过问,不直接分管人事和机关财务。班子其他成员能够根据工作分工,积极主动地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到了“一岗双责”。纪检组按照“三转”要求,不再分管执纪监督以外的工作,聚焦主业,落实监督责任。
(三)抓制度建设,确保管理规范到位。一是制定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效能建设等制度,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二是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共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廉政风险岗位29个、廉政风险点90个,签订了《白银市重点岗位勤政廉政承诺书》,公示了廉政风险岗位和防控流程图。三是通过民政门户网站将工作职责、标准权限、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公布。四是修订完善了城乡低保、救灾救济等重点领域的管理工作制度,对工作程序、标准对象和资金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四)抓责任分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制定了《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市委<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具体办法的实施方案》,确定了4大块、18个方面的工作任务,重点对民政部门牵头和配合的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每年都制定《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表》,与局属事业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的工作任务,层层细化分解落实,传导工作压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抓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每年都组织开展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惠民资金管理发放、项目建设等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做到资金分配到哪里,监管责任就延伸到哪里。今年6月份,与市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5个县区民政局和11个乡镇20个村82户受灾农户,采取查看账目、入户走访、座谈了解等方式,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时限。针对城乡低保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在全市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清理清查专项整治行动,深入5个县区,抽查了10个乡镇(街道)和10个村(社区),走访了500户保障对象和300户非保障对象,对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督查。目前,全市已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1456人,符合条件新纳入保障对象1323人。
二、当前民政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覆盖面不够广。民政部门执行的各项惠民政策很多,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孤儿保障、养老服务等。近年来虽作了一些宣传工作,但宣传的形式比较单一,范围不广,群众知晓率不高,特别是在农村低保、医疗救助、救灾救济等具体政策和申报程序等方面宣传不够。很多基层群众,尤其是偏远农村群众对政策了解甚少,这样在民政工作规范推进和监督效果上会出现一些问题。有些群众对政策理解有偏差,对民政工作有一定误解,上访和举报的情况时有发生;大多数群众因很少掌握政策,就很难对民政工作进行理性全面的监督,致使一些基层干部在政策执行上搞变通,打折扣,甚至出现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问题。
(二)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一是资金发放不够及时。个别乡镇、街道救灾资金和低保资金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下拨,存在资金滞留现象;有些金融机构不能及时将低保资金拨付到救助对象个人卡(存折)上,滞留时间较长。二是资金发放不够透明。部分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惠民专项资金的发放,不能严格执行发放对象、人数、金额“三公开”规定,存在假公开、不公开或不全面公开的现象,缺乏透明度,群众不能很好的监督。三是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个别乡镇(街道)惠民专项资金没有做到专款专用,超范围使用救灾资金,资金发放中存在代签、漏签现象和支付凭证不规范等问题。
(三)基层监管没有完全到位。一是乡镇(街道)对惠民政策执行的主体责任没有完全到位,出现问题有藏着、包着的现象,不能果断处理,以儆效尤。二是县区民政部门的监管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一般是要求多,监督检查抓落实少,主要表现在对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监督检查不够。因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自由裁量权较大,如果对其监管不力,就会出现不按政策规定办事,存在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导致“人情保”、“关系保”,甚至“死人吃低保”等问题的发生,损害了广大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民政部门的形象。
三、加强民政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民政政策的知晓度。积极改进宣传方式,创新宣传载体,对各项民政惠民政策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一是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联村联户、为民富民”等活动为契机,深入村(社区)或田间地头,采取座谈、现场讲解等形式与各类民政对象直接交流,政策不清楚的给予解释,不知道的给予宣传,及时解决群众困难,了解群众诉求,变“群众上门求助”为“干部下乡服务”,提高群众对民政政策的知晓率。二是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广播及多媒体电子屏幕等,采取刊发稿件、制作专题片、开设专栏等方式,深层次、多方位的宣传报道民政政策和民政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扩大民政工作宣传覆盖面。三是将城乡低保、孤儿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优抚安置、殡葬管理等民政工作中群众应该重点了解的内容,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印制成明白卡或编印成册,群众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办事时免费发放或在防灾减灾宣传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期间集中发放,加大宣传,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政政策知晓度和监督能力。
(二)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民政政策得到正确执行。一要健全完善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执行民政政策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不断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从制度层面杜绝违规行为发生。二要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在全市普遍推行“三个100%、两个30%以上”的资金检查机制(即:市民政局每年对5个县区民政局的检查率达到100%,对每个县区的乡镇(街道)检查率达到30%以上;各县区民政局每年对所辖乡镇(街道)的检查率达到100%,对村(社区)的检查率达到30%以上;乡镇(街道)每年对所辖的村(社区)的检查率达到100%。)以机制的完善推动民政政策的正确执行。三是要紧密联系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或执法监察,定期开展专项资金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四是民政系统各业务科室(单位)要注意收集相关信息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部门党委(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报告。五是县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乡镇(街道)要加强与资金发放金融机构的衔接,督促其及时将民政资金拨付到救助对象账户中。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项目招投标制度。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对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实施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执纪手段,维护民政政策的严肃性。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执纪监督的力度,让违规行为得到一定的惩戒。一要建立通报制度。对在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违纪人员的违纪行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责成限期整顿并书面报告情况。二要建立约谈制度。对出现重大问题或被媒体曝光的县区,由市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约谈当地党政主要或分管领导,传导压力。三要建立违纪行为与民政资金分配、民政项目争取等挂钩机制。凡是因监管不力,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县区,在救灾资金分配、民政项目申报和补助等方面进行扣减或不予申报、补助,增加违规违纪成本。四要适时进行媒体曝光。对群众意见大,经调查属实的违规违纪案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五要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和信访个案跟踪落实力度,对发生在民政领域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不包庇、不心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过查处违纪案件,切实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创造不想违纪、不敢违纪的环境,确保各项民政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