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宏:推行“五四”工作法 促公安纪检工作
来源: | 日期:2014-08-26 09:44:22
今年以来,白银市公安局纪委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大力推行“五四”工作法,走出了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路子。
一、强化“四个”意识,切实转变观念
加强公安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着力强化“四个”意识。一是强化忧患意识。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公安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许多过去从未有过的新情况、新问题,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既面临着良好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形势逼人,不进则退。因此,必须强化忧患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以昂扬的斗志和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工作方法,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强化创新意识。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只有强化创新意识,用发展的眼光研究当今时代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用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回顾、审视当前公安纪检监察工作,摒弃落后于时代的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在思想上、理论上、实践中都有所创新,积极探索新思路,不断推出新举措,纪检监察工作才能实现新突破,开拓新局面。三是强化信息意识。新形势下的公安纪检监察工作内容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随着社会信息化的迅猛发展,没有信息意识,就不会有现代意识,就不具备科学的超前预测能力。因此,必须强化信息意识,牢固树立信息主导警务的观念,建立与检察机关、社会监督员、基层科所队及民警的信息网络和情况交流机制,及时吸收多方位的信息,用以辅助决策;建立违法违纪案件、信访举报、110投诉综合分析制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预警教育和制定防范措施,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强化服务意识。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任务出发,从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出发,围绕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以及当前和今后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为党委决策服务,为基层队伍正规化管理服务,赢得党委的大力支持,赢得基层单位和民警的理解,努力营造纪检监察工作良好的发展氛围。
二、完善“四个”机制,实现科学发展
完善工作机制是公安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的根本保障。一是理顺公安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适应现有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在坚持本级公安机关党委领导的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研究和指导,不断改革和理顺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加大管理力度,确保监督部门在维护党纪国法方面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建立公安纪检监察干部成长机制。政治上要对纪检监督工作高看一眼,工作上要为纪检监督民警撑腰壮胆,经济上要落实上级部门规定的补助,不断增强纪检监督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同时,坚持“优进高出”的原则,逐步将纪检监督队伍的优秀民警,提拔重用到其他部门的领导岗位上来。定期交流,不断补充新血液,增强新鲜活力。三是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完善纪委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各警种的组织协调;完善纪检、监察部门内部制约机制,(纪检、政工、督察、审计、法制等部门)建立内部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监督信息的交流和研判,使各部门、各单位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四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特别是注意完善和落实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和各种奖惩制度的落实,确保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在法制化、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三、实现“四个”转变,改进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工作任务能否完成,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必须做到:一要增强预防性。不断加大事前、事中监督力度,把对民警的监督深入到选拔、任用、管理、考核的各个环节,强化对权力运作过程和执法环节的监督,从侧重于依靠人的监督逐步向依靠制度、机制监督转变,增强工作的预防性,从而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公安执法权力沿着规范化轨道运行。二要改变传统性。从侧重于依靠传统手段监督逐步向传统手段和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不断加大监督工作科技含量转变,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改进监督工作模式,把公安工作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中的打与防、队伍建设中的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对队伍管理和执法活动的网上实时监督。三要突出综合性。整合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监督资源,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交流,促进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从侧重于依靠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逐步向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抓监督转变,努力在全警上下形成监督合力,形成“大监督”格局。四要加强规范性。按照正规化建设的要求,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法等规定,结合公安机关实际,从接待信访举报、受理立案,案件的调查和督办、转办、协办,案件处理,到内部管理、考核、评比等,都建立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则,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随意性、不确定性到规范化、制度化的转变,不断推进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
四、提高“四个”水平,强化纪检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应紧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大势,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问题,理清新思路,落实新举措。一是提高思想教育水平。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要教育先行,不能“不教而诛”。公安机关作风建设的深化推进,必须以认识的飞跃和观念的更新为前提。注重常态教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探索建立持久的作风教育体系,做到既有长期规划,又有短期安排;既有稳定的教育载体,又有科学的培训内容;既有主题教育实践,又有微型教育活动,真正通过系统学习教育,引导公安纪检干部及时更新观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将法律优势转化为服务优势、将权力空间转化为服务空间、将理论水平转化为服务水平。注重常态学习,各级公安纪检干部认真学习领会规定要求,准确把握精神内涵,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把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确立学习课题,逐现象研究、逐问题解决、逐环节突破,循序渐进,不断增强清廉、务实、高效为民服务的本领。二是提高案件查处水平。案件查处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严厉、最有效、最具威慑力的手段,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当前要注意研究新形势下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拓宽揭露腐败问题的视野和渠道,改进办案方法,提高依法依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存在的执纪偏宽偏软问题,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重点解决民警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对相关案件必须坚决查处,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重大影响的,必须快查快结,彻底根除,决不护短手软。要注意剖析重大典型案件发案的原因和作案手段,从中发现公安队伍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把案件查处与教育、从源头上防范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等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案件查处的综合效益。三是提高专项治理水平。专项治理是解决公安队伍违法违纪现象突出的有效手段,也是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种基本方法,通过大范围的专项集中教育整顿,对存在问题逐一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应该成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种基本模式。因此,要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在实践中进一步深化和加强专项治理工作。要拓宽专项治理工作领域,不仅在公安执法上、服务上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而且要在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反腐败等工作中运用专项治理方法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选准公安队伍和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予以专项整治,集中力量抓好落实,以取得的实际成果取信于警。要严肃党纪政纪,对专项治理的过程和结果加以监督,防止反弹,巩固成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针对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暴露出来的问题,除严肃查处外,还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四是提高制度建设水平。公安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队伍建设的每一次教育活动都出台了一批笼统而繁杂的制度规定,当时都称作“高压线”,现在的问题是制度规定的内容缺乏操作性,层次低,制度不是缺,而是多,不能也不宜长期坚持下去,高压线也就逐渐演变成了低压线,缺少的是“五条禁令”、“三项纪律”这样精炼、针对性强、抓住了主要矛盾、便于操作的制度规定。公安机关纪检部门要用铁的面孔、铁的手段、铁的心肠去抓制度的贯彻落实,避免出现血的教训,亡羊补牢于事无益,不能一团和气做老好人,要敢于坚持、敢于查处。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特殊的民警。
五、落实“四项”举措,提高队伍素质。
队伍素质直接影响和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没有队伍素质的提高,就没有工作的与时俱进。一是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公安机关党委要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充实人员编制,加大硬件投入力度。同时严把队伍入口,加强干部交流,把政治业务素质好、年富力强的民警安排到纪检监察岗位,打造一支凝聚力、战斗力强的高素质的公安纪检监察队伍。二是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加强纪检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经济、金融、科技、法律和公安业务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执法执纪的业务技能,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同时,对纪检监察队伍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防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严防“灯下黑”,始终做到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三是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的党组织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经常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帮助纪检监察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通过提要求、做指示,引导他们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富有成效地开展监督工作。四是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雷厉风行,提高效率,反对拖拉疲沓、消极被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勇于开拓创新,反对墨守成规、思想僵化,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发展、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