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严禁”换届纪律及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来源: | 日期:2023-01-12 08:41:18
省“两会”召开在即,为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现将中央“十严禁”换届纪律公告如下,希望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和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严格执行。
一、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五、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十、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省“两会”会风会纪进行监督,如果发现违反“十严禁”等换届纪律的行为,请及时向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反映。
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一)省纪委监委:
1.电话:0931—12388
2.网站:gansu.12388.gov.cn “啄木鸟”微信公众号
3.地址:中共甘肃省纪委信访室
(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648号,邮编:730030)
(二)省委组织部:
1.电话:0931—12380
2.网站:www.gs12380.gov.cn
3.短信:13909312380、13919312380
4.地址: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648号,邮编:73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