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玉芳:《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学习心得体会
来源: | 日期:2017-06-13 08:28:49
2017年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这是中央纪委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强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亦是回应党内关切和群众期盼,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队伍的具体行动。
打铁还需自身硬。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纪检机关责任重大,只有自身过硬,才能挺直腰杆去监督执纪问责。《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为纪委强化自我监督增添了制度利器。
一、问题线索处置规范化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实行把问题线索的管理权从纪检监察室分离了出去,各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统一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每年进行线索大起底,要求各纪检监察室清理掌握的问题线索,对处置流程作出详细规定,并要求调取问题线索必须经过严格的报批程序。某一个人的意志再也不能够决定这个线索的处置结论,彻底实现了案件问题线索处置的规范化。
二、内控机制建设明晰化
这次全会通过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权限,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从时间、要求、结果、档案、材料等方面作出要求,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问题线索,不断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执纪要求严格化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制度应起到制衡的作用。本次制定的规则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找准关节点和风险点,提炼有效做法,严控决策权、审批权。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审查谈话、调查取证全程录音录像;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实行脱密期管理,对纪检干部辞职、退休后从业作出限制规定;开展“一案双查”,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者严肃查处。把监督执纪工作的这些漏洞堵住了,就能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管住队伍中的大多数,惩治极少数。
四、案件调查时限化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案件调查时限结束后,必要时可延长;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党的十八大后,中央纪委坚持快查快结,有效提高了审查效率。规则第二十八条对这一做法进行了固化,规定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这样就倒逼纪检机关,条件不具备、基础工作不扎实,就不能立案,为今后实践“四种形态”、强化自我约束提供了重要保障。
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学习的重点,在学习中一定要逐字逐句学、结合工作实际的学,要领会核心要义,掌握精神实质,充分发挥好学习引领作用,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学深学透,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争当监督执纪的行家里手。一定要严格对照规则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强化自我监督,从严管好自己,践行“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能,坚决杜绝压案瞒案、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的现象发生,带头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过硬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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