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世明:学深悟透知行合一 在遵纪守规上做表率
来源: | 日期:2017-06-09 08:21:18
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重大举措。作为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向社会公开发布,充分表明了纪检机关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
《工作规则》对纪检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和环节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将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线索管理、案件审理从监督执纪权力中进行分解,并划定了部门职责范围。作为一名纪检工作者,通过对《工作规则》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地学习,力求深刻领会内涵,将制度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用实际行动践行《工作规则》。我主要有以下几点学习体会:
一、《工作规则》的制定督促纪检干部树立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十八大以来,党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管党治党力度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了坚决落实,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中国共产党健康而有活力,受到民众的更大支持和拥护。而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作出的贡献。但与此同时,中央纪委机关及全国纪检系统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他们有的朋友圈、关系圈不干净,与有问题的商人勾肩搭背;有的不讲规矩、不守纪律,不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处置问题线索;有的没有工作职责意识,跑风漏气等等,这些问题反映出“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然的腐败免疫力。如果不严格监管,一样会出问题。这次《工作规则》的出台,为我们划定了界线和红线,制定了权力负面清单,使我们纪检干部有了可参照的标杆,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
二、《工作规则》的制定强化对执纪权力的监管能力和监督能力。一位省级纪委书记面对记者表示:“监督者不应游离于监督之外,而应摆正自身位置,主动接受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机关寄予了殷切期望,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工作规则》的制定体现了我党规范权利制度、严防灯下黑的决心,也向全党全社会表明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我们既要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也要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让我们的作风、监督执纪在阳光下运行,让纪检监察工作公开透明。
三、《工作规则》的制定促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工作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各环节以及审查组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使监督执纪工作有了依据,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内容更加标准、执纪更加合规,真正做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我们要将规则学细学透,做到学用结合,坚持纪严于法、法纪分开,将其它党内法规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结合,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严肃工作、转变工作作风,克服慵懒散,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为广大党员干部作表率,做一名“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
我们每一名纪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要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监督执纪规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生活中,要坚持以身作则,正确定位自己,立足岗位实际,开拓创新,以新思维和新方法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做出正人先正己的实际行动,切实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