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斌:践行工作规则 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队伍
来源: | 日期:2017-06-07 08:26:18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谁来监督纪委”的话题,已引起党内外广泛关注。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检机关也绝非净土。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怎样强化自我监督,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值得深入思考。
今年年初,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从制度层面解决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内部监督的问题。
《工作规则》是中央纪委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强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回应党内关切和群众期盼,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的具体行动。
监督执纪工作政治性极强,出现任何疏漏或问题,都会给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造成损失。因此,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纪检干部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在遵规守纪方面把自己摆进去,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践行好《工作规则》,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才能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工作规则》是对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工作实践的梳理、提炼、归纳和总结,也是针对可能发生问题的关键点、风险点细化的具体要求。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做出明确规定,划定了权力负面清单,管控监督执纪风险,形成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有利于有效防止“灯下黑”。
《工作规则》对谈话函询、审查程序、审批权限、调查取证全程录音录像等方面进行了非常细致地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规范性,规定方法、限定时间。一系列的“禁止”“不得”等要求,促使纪检监察干部提高规则意识、责任意识,防控监督执纪工作权力运行风险,保障被审查人的权利,避免自由裁量、徇私舞弊。
《工作规则》把“一案双查”引入对纪检干部执纪违纪行为的处置中,规定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这有力地督促纪检干部在立案审查前必须做实做细初步核实等基础工作,在立案审查后必须严格依规依纪处置。这是对纪检干部的纪律要求,也是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有效举措。
《工作规则》的核心是“盯住人”。请示报告制度、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严格规范外查工作,严格干部准入制度,实行脱密期管理等规定,严格对纪检干部的监督,尤其是掌握监督执纪核心信息的高风险的纪检监察干部。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宗旨,突出“人”这个关键因素,立规矩、划红线,努力把风险降到最低。
《工作规则》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遵守的工作规程,是监督执纪工作中最基本的程序和纪律。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严格践行规则,让《工作规则》成为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要把践行工作规则贯穿在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中,用《工作规则》带好队伍,加强教育和管理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中央纪委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实际行动向全党全社会昭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有制度笼子的,纪检干部是有着严格纪律约束的。只有执纪做到严格规范,才能保证监督严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