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兴国:案件查办工作“破”与“立”的思考
来源: | 日期:2017-04-17 09:33:45
让“一案双查”成为新常态
——案件查办工作“破”与“立”的思考
中共靖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高兴国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中央纪委再次强调“一案双查”,充分体现了对案件查办工作“破”与“立”的辩证思维。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有的年深月久而未能发现,有的问题显而易见却未能查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案件查办上重“破”不重“立”,上溯追责的力度不大,齐抓共管的合力不够。中央纪委重申“一案双查”,就是针对这个反腐困局推出的破局“利刃”和攻坚“强弩”,通过责任倒查形成的倒逼机制,既打“妖怪”又降“菩萨”,构建反腐机制新常态。
坚持“一案双查”,首先要知责、明责。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职能部门必须清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职责,对每一项重点任务、每一个重大项目特别是惠农政策落实工作,都要明确责任人、制定责任表,厘清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具体责任,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对出现违纪问题后,要明确倒查责任到哪一级、该给予什么程度的处理,切实做到追究对象界定准、调查处理标准细、制度措施保障实,逐步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维护和发挥责任制的权威性、实效性。
坚持“一案双查”,重点要尽责、负责。责任追究既是压力、更是动力。无论是党委(党组)还是纪委(纪检组)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委(党组)负责人在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同时,要旗帜鲜明地领导和支持“一案双查”,坚决克服护短、遮丑的保护主义思想。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要发挥好再监督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及早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防止因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引发腐败案件。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强化各环节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有力有效防治问题、积极主动查处问题,坚决制止只批项目不管实施、只拨资金不管落实的现象。
坚持“一案双查”,关键要追责、问责。出了问题,就要严格追究责任,让“一案双查”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一是不论身份高低、资格深浅。在责任追究过程中,不论是直接责任人、还是分管负责人,乃至部门和单位“一把手”,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就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该处理的必须处理,必须一查到底、一追到底,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不能规避问责、避重就轻。在具体问责中,决不允许以“个人行为”推托领导责任、以集体责任逃避个人责任;不得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代替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软化、淡化追究效果,必须不折不扣、不走过场。三是不搞内外有别、外严内宽。在“一案双查”中,要坚决防止“灯下黑”的问题,该追究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必须严肃追究,该处理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肃处理,决不能内外不一致、查外不查内,促使监督更加到位、反腐更加有力。
“一案双查”机制的建立,打破长期形成的“就问题查问题”的平查理念,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如何追责的具体化、机制化问题,逐步形成有案必查、有责必究的新常态,增强各级干部履职尽责、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的意识,从而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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