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践悟丨崔红杰:深入推进“惩腐打伞”工作 助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 | 日期:2019-11-29 07:25:46
深入推进“惩腐打伞”工作 助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崔红杰
(2019年11月6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是具有政治性、战略性、基础性意义的重大工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参与此项工作的一支主力军,始终把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主动担当,努力作为,以“惩腐打伞”工作实际成效更加树立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助力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必学内容,深刻领会“惩腐打伞”是践行“两个维护”、树牢“四个意识”的具体体现,是借力解决以往长期累积矛盾纠纷,提高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实际行动,是净化干部队伍、锤炼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有效举措。坚持精干力量向“惩腐打伞”倾斜,市级纪检监察系统65%的力量开展“惩腐打伞”线索核查工作。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系协调、定期通报等4项制度和领导包片督导、签字备书等六项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了全面系统的制度体系,确保“惩腐打伞”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二)强化线索摸排,科学管理处置。对专项斗争以来举报受理、移送移交、督办转办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扫黑办建立台账,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全部及时呈批、备案。切实提高线索处置效率,特别是对中央督导组督导期间重点督办、督办和交办的问题线索、公安机关定性查办的涉黑涉案四类案件,第一时间全部处置,基本做到了线索“不过夜”。各承办单位坚持把研判、核查、审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作为第一要务,组织力量优先推进。
(三)创新方式方法,坚决“惩腐打伞”。定期与省纪委监委专项核查组、政法机关和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共商案情、合力推进。优化办案方式,针对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指定异地交叉办理,由市纪委监委专案组全程指导。对重大复杂案件,坚持省市联动、成立公安、纪委双专班的模式,强力推动案件查办。把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交办问题线索作为主攻重点,在全市纪检系统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省纪委监委交办问题线索查结率97.4%,成案率28.9%。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坚持以涉黑涉恶人员为突破口,通过分析黑恶团伙坐大成势发展过程,循“人”深挖、循“事”彻查,目前,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同查办涉黑涉恶“四类”案件50件,成案率达50%。
(四)强化监督检查,注重源头治理。充分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的作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结合查出的涉黑涉恶腐“伞”问题,在监督工作中精准发力,对水务、交通、林草等重点部门单位,一对一约谈主要负责人,明确责任,传导压力,督促开展行业整治,深化源头治理。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采砂、黑车路霸等问题,坚持边扫边治,通过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着力堵塞源头治理“漏洞”,消除日常监管“盲区”,挤压腐败滋生空间。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深挖彻查有待深入。查办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对“一案三查、两个一律”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随着省纪委监委对“惩腐打伞”工作要求逐步提高,更加曝露出我们在查办案件中,简单以公安机关的结论为准,对其中可能涉及违纪违法线索仍没有查深查透的问题。
二是制度机制有待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互通、协同办案等方面还有欠缺,停留在线索移交等浅层次配合上,紧密联系、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
三是源头治理有待深入。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查处中,只注重于对个案的查办,而对黑恶势力滋生的根源,腐败及“保护伞”产生的根本原因,行业主管部门的制度缺失问题没有做深入剖析,没有达到查处一案,整治一个行业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
一要持续增强斗争精神。针对当前一些“保护伞”手段隐蔽、熟悉办案方式、反侦查调查能力强的新特点,必须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所蕴含的思想精髓,时刻牢记纪检监察机关使命担当,特别要摒弃中央督导“回头看”结束后的过关思想,进一步坚定斗争决心,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保证“惩腐打伞”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
二要持续发力深挖彻查。要主动靠前摸排线索,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逐案过筛,对查否线索抽查复核。看能否经得起检验;紧盯黑恶势力做大成势,非法获取经济利益、政治荣誉,被免于或减轻处罚等关键环节,紧盯党委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等重点单位,深入研判,找出规律,循线深挖。要突出工作重点,靶向发力查处涉黑涉恶组织盘踞时间长、群众反映强烈而没有查出“保护伞”或查处不到位和同一对象被多年举报、多层举报、多头举报的问题。
三要持续强化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作用,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加强对商贸流通、民政组织、教育文化等8个重点部门和31项重点治理问题的监督,深入掌握被监督单位的行业特征和业务特点,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坚决查处和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路霸”“砂霸”“水霸”“市霸”等问题,并及时发现和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四要持续推动综合治理。着眼于明年“长效常治”的目标要求,提前谋划、思考和梳理专项斗争中暴露出来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通过下发廉政风险提示函、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有效手段,有针对性的督促行业部门职能作用,整治规范行业秩序,堵塞行业监管“漏洞”。